罰不當罪
罰不當罪
罰徠不當罪,拼音是fá bù dāng zuì,漢語成語,指處罰和罪行不相當。出自《荀子·正論》。
當:相當,抵擋。指處罰和罪行不相當。
《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戰國後期,趙國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名叫荀況,人們把他的著作稱為《荀子》。
荀況主張刑罰要嚴明,犯罪的應根據罪行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殺人的不償命,傷人的不判刑,那就會縱容犯罪,擾亂社會。有人說:“古代沒有肉刑,只是象徵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qíng)刑而用墨畫臉來替代;不使用劓(yì)刑,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來替代,這種辦法在昏亂的現代是行不通的。如果繼續這樣做,犯罪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犯罪行為將越來越多。”
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后,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一個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稱,官職要和才能相稱,賞賜要和功勞相稱。如果不是這樣,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官職和才能不相稱,賞賜和功勞不相稱,處罰和罪行不相稱,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後果。
罰不當罪
近義詞:罪不當罰
相反詞:賞罰分明、罰當其罪
同韻詞:遭際時會、旅進旅退、乘人不備、子孫後輩、牽合傅會、藏鋒斂銳、便僻側媚、遭逢時會、食玉炊桂、引嫌辭退
辨 音:當,不能讀作“dàng”。
辨 形:罰,不能寫作“伐”。
徠用法
作謂語、賓語;指處罰和所犯罪行不相稱,多指處罰過重。
示例
①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誰個懲辦要嚴,誰個處罰從輕,農民都有極明白的計算,罰不當罪的極少。”
②賞不當功則不如無賞;罰不當罪則不如無罰。(出自宋.張孝祥《徼駁成閔按劾部將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