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

中共早期黨員、烈士

李芬(1904-1928),名棠蔭,女,今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嚴塘鄉下漁溪村人。清光緒三十年(1904)十二月十九日生。1918年秋,考入邵陽縣立愛蓮女子初級師範學校。“五四”期間,受愛國反帝思想熏陶,積極參加縣城各界示威遊行。1922年秋,考入長沙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26年秋,考入北京大學文科預科,並很快與北大黨組織取得聯繫,積極參加北京學生運動和在進步學生中間發展黨員的活動。不久,還被選為學校學生會代表及交際股主任。1927年7月奉調至天津,在中共直隸省委擔任文書工作。同年受黨組織派遣回到家鄉邵陽從事地下工作,曾先後擔任中共邵陽特區城東中心支部書記、中共邵陽縣委組織委員。1928年7月15日,被國民黨邵陽警備司令部槍殺於邵陽打槍坪。

人物生平


民國7年(1918)入寶慶愛蓮女校,在進步教師蔣硯田、羅卓等影響下,李芬積極參加爭取女權的鬥爭。她和同班同學伍芝、陳含明等上街宣傳。李芬在演說時說:“……族權就象石磨的上盤,封建禮教象石磨的下盤,折磨我們婦女幾千年,不行!我們要把這兩塊磨盤掀開,徹底砸碎!”李芬還發動同學利用假期下鄉組織婦女聯合會,革除纏足、納妾、虐待童養媳等惡習。倡社會新風,被稱為“愛蓮女傑”。
民國11年(1922)李芬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14年(1925),以學習紮實,思想進步,得到校長徐特立器重和培養,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後轉為中共黨員。11月,長沙市長郡、兌澤兩中學,為反對校長專橫,任意開除學生曾三、段瀟等,舉行全校學生罷課。省長趙恆惕派武裝彈壓,激起全市學生憤怒。ll月9日,李芬、陳新憲等30餘名長沙市學聯代錶帶領全市學生代表三千餘人赴省教育司請願。
民國l5年(1926)4月,李芬的獨生子何陶出生。七天後丈夫病故。公婆不給學費,要她停學在家中守節,帶小孩。她堅決反對。在父親支持下,忍痛離開剛滿月的孩子,毅然回校參加畢業考試,隨後去北京求學。8月,李芬考入國立北京大學文科預科,中共北大學生支部書記段純(湖南寶慶人)指派她發展組織。當時中共北方區書記李大釗,常派助手謝伯瑜到北大聯繫工作。謝和李芬為同鄉,李芬因此結識李大釗,常就黨的理論與學術問題,趨聆教誨。是年l0月20日,李芬介紹同班同學劉瑩入黨,后與謝伯瑜介紹張炯、伍芝入黨,還與劉瑩介紹曹孟君,劉叔蘭加入黨組織。
李芬在北大,成績優良,善於辭令,曾奉黨的指示多次參加國語演講,宣傳革命理論與學術思想,受到劉半農、高一涵、陳西瀅等名教授好評。李芬常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革命活動。她化名黃思曼,常去北京前門、大柵欄一帶,秘密散發革命傳單。一次李芬將“打倒軍閥張作霖”的小塊標語塗上漿糊握在手中,見一警察,便拍著他的肩膀(標語便貼在肩上)問路,警察向前一指,背著標語滿街跑。同志們都贊李芬勇敢機智。民國16年(1927)4月6日,李大釗、謝伯瑜等60餘人被張作霖逮捕,李芬積極參與北大等26所大學的學生和上萬勞工遊行抗議。28日李大釗、謝伯瑜等人慘遭絞殺。李芬與張炯、伍芝等寶慶同鄉集資安葬謝伯瑜烈士。7月,因革命需要,李芬調往天津,在中共直隸(今河北省)省委擔任文書,工作繁重而艱苦,李芬卻應付裕如。團省委書記曾盛讚她為“女中豪傑,前程無量”。是年冬,黨組織為了保護革命火種,派李芬等轉移到南方工作。李芬回到邵陽后即與中共湘西南特委書記賀旭取得聯繫。
民國l7年(1928)春,李芬任中共邵陽特區城東支部書記。不久,中共邵陽縣委會成立,她任縣委組織委員,在城鄉積極發展組織。為響應湘西南特委組織年關暴動,李芬四處籌措資金並自捐巨款,接濟特委經費與購買槍支彈藥,有力地支援了龍山暴動。
由於叛徒趙立傑出賣,邵陽警備司令部瘋狂搜捕,李芬歸家避險。二叔李維寬(團總兼族長)騙她去自首,遭堅決反對后,將她強行捆送邵陽警備司令部。獄中,敵人逼李芬交出槍支彈藥,對她嚴刑毒打,多次昏死過去,她寧死不屈,破口大罵:“槍支彈藥不能交給你們這些狗強盜去鎮壓革命群眾!”
1928年7月25日,李芬在臨刑前將自己三套衣褲都穿在身上,用針線縫在一起,以免歹徒玷污自己聖潔的遺體。赴刑場時,她大義凜然,視死如歸,邁著堅定的步伐,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慷慨就義於邵陽打槍坪,年僅24歲。

人物紀念


1986年清明節,中共邵陽市委與新邵縣委為李芬烈士墓立碑,以彰忠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