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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平

廣東省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委書記

姜建平,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黨委委員、書記,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9年11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姜建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09--1986.08江西大學新聞系新聞專業學習
1986.08--1989.10 江西南昌晚報社編輯、記者
1989.10--1992.10 江西省紀委工作,1991.12任副主任科員
1992.10--2001.09 珠海市紀委工作,1993.08任副科級幹部,1997.02任正科級幹部,1998.08任辦公室副主任
2001.09--2004.03 珠海市紀委、監察局辦公室主任
2004.3 任珠海市紀委常委,珠海市紀委監察局辦公室主任(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掛任珠海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6.04--2006.06 珠海市紀委常委
2006.06--2013.05 珠海市紀委副書記(其間:2005.02-2006.12掛任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03-2008.07中共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領導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3.05--2013.09 珠海市紀委副書記,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黨委書記(其間:2011.11-2013.06在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3.09--2015.04 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黨委書記
2015.04--2017.03 橫琴新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黨委書記
2017.03-- 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黨委委員、書記,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8.9 任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9年6月6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姜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1日南粵清風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委書記姜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建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經濟上貪婪無度,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肆收斂錢財、大搞權錢交易,在承接工程項目、實現項目轉型升級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建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珠海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廣東省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原黨委書記姜建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建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建平利用其擔任中共珠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副書記,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黨委書記,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