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
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一油田發生漏油事故
美國康菲公司與中海油合作開發的蓬萊19-3油田於2011年6月發生溢油事故,康菲被指責處理渤海漏油事故不力;12月,康菲公司遭到百名養殖戶的起訴。2012年4月下旬,康菲和中海油總計支付16.83億元用以賠償溢油事故。
漏油事故蓬萊19-3油田位置
據悉,渤海灣是中海油的主產區,根據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報,來自渤海灣的石油以及石油液體產量佔到總產量比例超過57%,天然氣產量超過12%。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國國家海洋局在北京通報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渤海灣漏油事件初步結果,並首次公布此次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關畫面。
中海油渤海灣蓬萊19-3油田共有五個平台,此次漏油事件發生在B、C兩個平台,從畫面中可以看到B、C兩個平台溢油現場的航拍資料,及收油作業情況。畫面中顏色較淺,發亮的部位就是溢油海面。這也是自6月30日中國官方首次對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作出回應后,公布的第一組畫面。
2011年
6月4日和17日
位於渤海中部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這是中海油與美國康菲公司合作項目。
7月5日
國家海洋局通報稱漏油情況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裏海域水質被污染。
9月4日
蓬萊19-3油田231口井停止作業,油田完全關閉運營。
9月6日
溢油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裏海水污染,溢油隱患仍未徹底排除。
12月30日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136名養殖戶訴康菲公司損害賠償,其中29人集體索賠兩億餘元。
2012年
4月2日
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確定將提供3.045億元用於秦皇島市漁民補償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
4月27日
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支付16.83億元,賠償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責任。
7月1日 中海油稱渤海原油滲漏點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萊19-3油田出現油膜,中海油有關部門回應。
7月3日 據中海油內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灣一油田發生漏油事故已基本處理完畢,由於泄露範圍比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對事故海域及相關環境影響較小。
7月4日 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對對溢油數量、原因等仍未有說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麵積和其他途徑披露的相差也較大。有專家稱,可能情況比較嚴重。
7月5日 國家海洋局通報中海油漏油情況稱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裏海域水質被污染,對周邊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對涉事公司立案。
針對中海油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時,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調查情況。據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發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經開始少量溢油。油田單日溢油最大分佈面積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圍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類水質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類。
平台作業
而後,6月17日上午,C平台發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當日停止所有平台作業。
李曉明稱,根據6月4日以來的監測結果,溢油主要覆蓋在附近海域,最遠影響範圍在蓬萊19-3油田西北約60公里。19-3油田單日溢油最大分佈面積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圍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類水質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類。其中B平台溢油範圍覆蓋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長13公里,寬約100-150米的油帶,溢油覆蓋範圍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經過減壓措施,C平台經過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到控制。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11日公布了事故原因調查結論,對此,事故聯合調查組有關專家就責任認定、油田開採技術等問題回答了相關提問。
聯合調查組專家:蓬萊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的性質已被認定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有以下幾方面依據:
一、蓬萊19-3油田批准的總體開發方案為分層注水開發方式。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在作業過程中,沒有執行已批准的總體開發方案。
二、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在試采階段採取籠統注水方式,已經取得了分層注水參數,根據參數也已制定了分層注水方案,但未執行分層注水。
三、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在溢油事故發生前,已經發現由於B23井籠統注水造成淺部L70油層存在高壓點的風險,但沒有及時封堵此層。
四、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嚴重忽視已出現的事故徵兆,沒有採取應急措施。當B23注水井井口壓力出現將近一半的明顯降壓的重大變化,預示B23注水井井筒內出現了新的異常出口。此時理應立即停注,排查原因,但管理制度中並沒有將上述現象列為風險隱患,同時也沒有針對此現象的應急措施。
五、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違反總體開發方案規定的回注岩屑層位,數次擅自上調回注岩屑層至接近油層,對這一人為造成的風險隱患,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六、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對回注岩屑管理鬆懈。C平台C25井回注岩屑層已經上調,施工作業部門沒有將回注岩屑產生的超高壓情況告知C20井鑽井設計有關部門和人員,造成C20井鑽井設計出現重大失誤。
上述種種違規作業,以及出現事故隱患徵兆沒有有效處置,都證實了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沒有做到守規生產、利得財富、審慎作業,且關鍵崗位職責不落實,沒有針對重大隱患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環境破壞,污染海洋麵積達6200平方公里。所以將這起溢油污染事故性質認定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
聯合調查組專家:首先,需要介紹蓬萊19-3油田的地質背景情況。蓬萊19-3油田地層層序從海底表層向下可劃分為第四系平原組,新近系明化鎮組、館陶組和古近系東營組、沙河街組等五套地層。這些地層分佈的空間中,還分佈著南北走向兩組斷裂構造,斷層把石油儲層切割成若干個塊體。蓬萊19-3油田就處於這樣一個較為破碎的構造斷塊背景的位置。淺部的斷層封堵性較差,深部的斷層封堵性相對較好。但有部分斷層從下部延伸到了淺表層,被稱為“通天”斷層。
蓬萊19-3油田的石油主要儲存在明化鎮組下段和館陶組兩套地層。這兩套地層是由陸相碎屑組成的岩石,成岩固結疏鬆,油層埋深為840米-1400米。原油具有“三高四低”的特徵,即高密度、高黏度的信託網,以及膠質含量較高,凝固點低、含蠟量低、瀝青含量低、地層壓力處在正常壓力範圍,需要藉助外力,以注水開發方式進行開採。
採用注水開發方式,是否可控,不出現溢油污染隱患,主要取決於注水壓力的控制,以不破壞斷層封堵性為限。只要注水壓力控制得當,就不會破壞斷層封堵性,注水開採就是安全的。
聯合調查組專家:蓬萊19-3油田的原油是稠油,地層壓力處在正常壓力範圍,需要藉助外力,以注水方式進行開發生產。
籠統注水方式是指在井口採用同一壓力且不對各注水層進行分置處理。該方法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成本較低。缺點是對地下各層壓力缺乏控制,在對一些地層產生驅油作用的同時,對另外一些地層則有可能產生異常高壓,破壞斷層封堵性,發生溢油污染。
人們在長期開採實踐中,為解決上述矛盾設計了分層注水開採方式。分層注水方式是根據各油層注水驅油通過能力的差異,在不同油層部位安裝大小不等的水嘴調控注入層的給水壓力,達到合理分配注水量壓力,即不破壞斷層封堵性,又能滿足各油層有足夠壓力驅油。
因此,在地質構造複雜區,通常採用分層注水開發方式。比較兩種開發方式:籠統注水方式適用於單層油藏注水開採,操作相對簡單,分層注水方式則多用於同井穿過多層油層開採。
繼11家民間環保組織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道歉之後,7月7日,達爾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人士告訴記者,將發起對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訴訟,並已向雙方提出要求到現場考察真實的清污情況,以收集證據。
自然之友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告訴記者,將發起對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訴訟,達爾文自然求知社研究員馮永鋒也作出同樣表示。同時,多家民間組織已致函中海油和康菲,要求組織公益考察,親眼證實清污的真實情況。常成還表示,已致函香港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建議這兩家機構對中海油和康菲這兩家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信息的違規行為進行詳細的調查,並予以懲戒。
目前尚未得到中海油的回復。
據了解,在國外公益訴訟非常常見,國內部分地區正在試點,已有成功案例。之所以發起這一訴訟,常成表示,是代表所有受此次溢油事件非直接影響的民眾發起索賠,因為溢油污染對環境的污染不是一時的,會通過生態鏈在很長時間以後體現到人類身上。
此次溢油事故后,為清理油污使用了消油劑,而油污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有害物質,會先被海洋生物吸收並累積,隨著食物鏈的傳遞,最後威脅到人的身體健康。這些分解物當中,有一些有致癌成分。對此,海事海商方面的律師王科峰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本人也是中華環保聯合會的顧問律師,儘管我國的公益訴訟沒有形成一套機制,但很多地方正在試點。在法律體系方面,民事訴訟法正在修訂,而社會輿論正推動公益訴訟列入修訂案中,從而使社團組織擁有訴訟的權利。
國家海洋局於2012年4月27日宣布,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海洋局積極推進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在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取得了重大進展。
康菲石油中國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計支付16.83億元,其中,康菲公司出資10.9億元,賠償本次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失;中國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別出資4.8億元和1.13億元,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社會責任。
國家海洋局表示,上述資金將用於渤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渤海入海石油類污染物減排、受損海洋生境修復等。
2014年12月10日,康菲石油污染案經過12月9日全天和12與額0日上午的開庭審理,庭審程序已經結束,天津海事法院將擇日宣判。
康菲石油、中海油兩被告則認為,第一,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不是適格原告;第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第三,原告主張的損失與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第四,原告主張的損失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