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負責擬定自治區外事工作規劃,研究全區外事工作、對外交流合作及其他涉外領域重要問題,收集、分析和研判自治區對外工作形勢,督促落實自治區黨委重大外事決策部署。
二、綜合歸口管理全區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提出自治區外事工作有關建議。指導各地各部門(單位)的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處置涉外案(事)件。承擔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會同駐外使領館處理我區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事件。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接待來寧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指導各地各部門(單位)的外賓接待和禮賓工作。統籌安排自治區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審核在寧舉辦的國際會議、涉外論壇等活動。
四、負責因公出國管理有關事宜並監督檢查,承辦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有關事宜。審核全區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審批的外事事項。
五、負責自治區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自治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六、負責協調辦理外國新聞媒體和記者在寧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通報事宜,擬訂對外表態口徑。會審自治區的重要涉外報道和涉外稿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貿、文化等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做好自治區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寧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秘書處
出國管理處
亞洲處
歐洲非洲處
美洲大洋洲處
涉外管理處
新聞信息處
機關黨委(人事處)
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寧夏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
寧夏外事翻譯室
寧夏外事服務中心
寧夏國際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