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風險
投資結束本金是否歸還的概念
所謂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后,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信託資金是較安全的
信託風險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信託風控措施:風控措施就是風險控制措施,信託的主要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形式,第三方連帶責任,設置安全墊(分層級)等,一個信託的抵押/質押率越低,第三連帶責任方實力越雄厚,安全墊比例越大,信託就越安全。
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和結構化設計等。有的產品只採用一種風控措施,有的產品同時採用多種風控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后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后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中,劣后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託期滿后,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后的餘額全部歸劣后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后級投資者承擔;
(4) 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託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
在房地產信託中比較常見,房地產公司會把手上的地皮、已經建好的樓盤或者商鋪等拿出來作為抵押,來保障信託產品的安全。抵押物的價格都是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來定價,一般都不是全額抵押,都是打了折扣,一般4折左右的折扣率,10億的實物給4億元的信託做抵押擔保。這樣可以避免因為房價波動過大而造成客戶本金和收益的損失。按照現在中國的國情來看,房價能否真正管控住尚未有結果,更別說房價狂跌60%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為了保障信託的安全,很多融資方也會做股票質押,一般股票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流通股為最佳,有些是限售股,有些是未解禁的股票,也有一些是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權來做質押。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很快的變賣,直接變現,是所有信託風險管控措施裡面變現最快,價格最直觀的,也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措施。
股票會隨著市場而波動,很多人擔心到時候股價會跌到較低的位置,從而影響信託的安全。所以信託產品在設計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一個警戒線,比如說補倉預警線、強行平倉線。舉個例子來說明:10億元的股票折扣率為4折,給一個募集4億元的信託做質押。在股票市值跌到7億的時候,信託公司會通知融資方補充準備金,要使給信託做擔保的資金超過7億(這個時候7億就是補倉預警線)。
如果對方不補充的話,等股票市值低於6億的時候(這個時候6億為強制平倉線),信託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把所有的股票都給賣掉,從而保障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避免了因股價下跌使得質押的股票市值低於信託募集的金額,從而影響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所以股票質押的安全性相對較高,資金變現能力最強,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方式。大家在買信託的時候,注意股票的折扣率和警戒線,就可以知道該信託的安全性如何了。
有些融資方會把股權100%質押給信託公司,這樣信託公司就可以100%控股融資方,一般都會派專人監管融資方的財務章,公章及銀行賬戶,所有的公司資金的使用都得經過其同意,這樣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面避免融資方的信用風險,比如說挪用資金,到期后不按時給付等。本身很多融資方的股權也可以通過轉讓等方式來處理,也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保障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擔保公司擔保和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方擔保有2種情況:一種是公司擔保,一種是個人擔保。公司擔保里又分為2種:第三方公司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相對來說,擔保公司擔保是風險最低的,因為擔保公司本身就是給個人、企業貸款等業務做擔保的,而且公司的財務狀況相對於個人來說比較透明,在一些銀行都有一定的授信額度。擔保公司以AA級的擔保公司和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為最佳。
第三方公司擔保的話,主要得看該公司的實力如何,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比較好。因為上市公司的實力相對一般公司來說要好,本身賬務狀況也比較透明,可以知道實力如何。個人擔保很多客戶都覺得有了和沒有一個樣,其實不然。個人要給一個項目擔保,其凈資產肯定是要大於該信託的募集資金的。以一個募集5億元的信託為例,個人要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其凈資產一般都是要大於8億以上的,這才能夠降低信託的風險。
很多信託給付給客戶的本金及收益都是靠產品最後的銷售回款,比如說房地產信託,給客戶的本金和收益很多都是靠銷售樓盤的回款;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最後也是要靠銷售這些產品的回款來給客戶本金和收益。但是這些標的物最後的價格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使得銷售回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投資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一定要選好信託公司,好的信託公司有專門的投資團隊,對於市場的前景,真品的辨別均考驗著投資團隊的能力,所以選好信託公司很重要。如果客戶對於這些還不太了解的話,就不建議投資這一領域的產品。
信託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在相關法律上的規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歸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b、信託法第十八條 規定: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c、信託法第第十五條 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后,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d、信託法第十七條 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發行業探討。
這意味著,信託業的風險處置終於等來正式的政策開閘,正式允許風險資產轉讓,可以以打折等方式市場化進行處置,意義重大。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AMC機構早已參與到信託公司風險資產處置業務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市面上的參與中,不乏AMC機構幫助信託公司代持不良,隱匿風險的案例。
此外,在監管要求壓降融資類業務規模的情況下,還存在信託公司向AMC機構轉讓存量融資類業務,協助信託公司變相規避監管展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