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將已徵收入庫的稅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和罰款等各項收入從國庫退還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及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提成時使用的一種退款專用憑證。此憑證手工開票和計算機開票通用。

簡介


凡是由稅務機關辦理,並從國庫退還的各種款項,不管納稅人(即收款人)是否在銀行開有結算帳戶(即不管是轉帳退還,還是現金退還),均使用本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
本退還書由縣級或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
局級領導簽發;一
律由稅收會計部門
填開。其式樣如下:
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第二~第五聯下端各欄式欄

說明


1.本憑證一式五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報查)退款國庫蓋章後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由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收帳通知)由收款單位(人)的開戶銀行退收款單位(人)(白紙綠油墨);
第五聯(付帳通知)由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第六聯(存根)基層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國稅局專用)。
2.本退還書邊沿尺寸為15cm×21cm.
3.本退還書第四聯(收帳通知)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