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整合

空間整合

空間整合是一個和建築學和系統論相關的複合衍生概念。

基本定義


廣義的空間整合是結合資源整合(一種系統論的思維方式)和建築學中空間設計的基本思想,以滿足業主(或空間的主要使用者)個性化需求為目標所進行的一系列思考、研究、服務供給、資源整合、規劃、設計、執行等行為的總稱。
狹義上理解,建築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室內設計、建築裝飾工程、裝修工程、建築工程(或諮詢)都可以納入空間整合範疇。

性質(主要特點)


需求導向

不同於空間設計或普通的裝飾工程或裝修工程(或軟裝服務),空間整合更為強調有空間整合需求的主體(人)所面對的各種需求,這種需求包括且不限於個性化、功能性、空間利用率、人與環境的和諧性、設計需求(藝術性)、品質感等。

資源整合

要通過組織和協調,及信息的利用,把參與其中合作夥伴整合成一個系統,並充分深挖資源帶來的效用,取得1+1大於2的效果。

服務性:

如果空間整合沒有其需求方(空間的主要使用者)的參與,那麼,其意義將於建築學中建築設計、空間設計的概念不存任何差異。
有了需求方的參與,空間整合便使得其另一個特點——服務性突顯出來。任何的空間整合行為均以服務的形式實體化呈現,而不僅是一個學術的概念或一種思維。

訂製性:

空間整合的需求導向,決定了其必定是以更全面地滿足個性化需求為目標。相較於空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裝飾工程、裝修改造而言,因其多樣的需求,其產生的服務涉足的領域及細分行業更為廣泛;與此同時,空間整合行為在前期的規劃、構思及研究階段也應考慮與需求相對應的任何因素,例如:辦公系統集成、企業視覺識別系統、智能化家居、音響系統、安保系統、音響/廣播系統等,以上各方面,稱作空間整合的“訂製性”特點。

應用


空間整合在中國

從經濟學和市場的角度來看,空間整合可以理解為一種商業服務模式。空間整合也是近年來興起以裝飾行業為代表的全新的空間規劃設計及施工的服務模式。
此種服務方式在中國起源於2015年初,2016年首先在中國裝飾裝修及建築設計行業內逐步興起,但企業化運作不多,多數以工作室或個人/網際網路工作組甚至非盈利性機構等組織形式存在。
空間整合服務,其所需要的服務團隊和服務提供商要求較高,通常涵蓋家裝或工裝各類細分行業服務的供應商:如裝修公司、家居賣場、主材、輔材、衛浴、暖通、辦公傢具、音響系統、保安系統、智能化家居、系統集成企業等等。

典型機構

由於“空間整合”的概念在國內並不為人所知,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還比較晦澀。
因此,國內以“空間整合”作為機構名稱的企業或組織並不多見,具體不在此列舉。

涉及行業

建築設計、建築工程、空間設計、展覽展示、營銷策劃、諮詢、建築裝飾工程(建築、市政、規劃、照明、安保、廣告、幕牆、辦公傢具、智能化、系統集成、消防...)、家裝(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家居、軟裝、暖通、集成音響)...

相似概念


空間整合與空間設計

相同點:從服務角度而言,均涉及建築設計領域,在實施過程中均比較注意前期諮詢和設計。
不同點:前者涵蓋規劃、設計、諮詢、施工改造(實施)及資源整合等多個行為過程,而後者主要以規劃設計為主,而施工、布置等實施環節很少參與。

空間整合與資源整合

而空間整合中的“整合”有2方面的意義:
1.對空間整合有空間整合需求的主體(人)而言,是指以其各類需求出發,對所需的相應服務的提供者(供應商)資源的合理配置、精準選擇和高效利用。
2.對空間整合的客體(空間或環境)而言,是指對其進行設計、改造、布置等行為過程。
而資源整合是系統論的一種思維方式,強調資源的高效利用及產生的效果最大化。
可以這樣理解:空間整合是資源整合的典型應用之一。

空間整合與裝飾裝修

相同點:兩者均是以需求者的個性化需求出發,滿足個性化需求,從行業上來說,都提供定製(或類接近定製)的服務並參與整個過程的實施。
不同點:
1.需求滿足的程度不同
空間整合以其服務性和定製性特點,相較裝飾裝修而言,能更大程度地全面滿足需求者的定製需求,尤其是在功能性和品質性方面更為突出。
2.服務的提供商不同
從提供服務的角度而言
裝飾裝修的供應商主要以建築裝飾材料廠商為主
空間整合的供應商涉及裝飾裝修機構、設計機構、心理諮詢機構、材料商、裝飾行業子行業產品提供商(如暖通、智能化家居)、系統集成機構等等
3.服務主體不同
裝飾裝修的服務主體為主要為設計者、施工者(個人或機構內部自建團隊)
空間整合的服務主體為裝飾裝修機構、諮詢方、設計者、施工者、周邊產品廠家等(個人或商戶)
4.服務成本不同
裝飾裝修服務成本主要來自於材料採購及人力資源成本
空間整合機構服務成本主要來自於團隊組建及資源整合及分享所產生的成本,而人力成本及材料或產品採購成本主要由商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