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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峰
四川省遂寧射洪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成員
梁峰,男,漢族,1973年1月出生,四川射洪人。研究生文化,1992年6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遂寧射洪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鐵路建設推進中心主任。
2021年1月,梁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1992年6月至1993年3月,在射洪縣青崗鎮水電管理站工作;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在射洪縣水利電力局工作;
1995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射洪縣瀋水河管理處副處長;
1999年5月至2003年4月,在射洪縣水利電力局工作;
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射洪縣水利局黨委委員、射洪縣前鋒渠管理處處長;
200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射洪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射洪縣人民渠管理局局長;
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射洪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射洪縣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起任射洪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射洪市鐵路建設推進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28日,遂寧射洪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鐵路建設推進中心主任梁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經射洪市委批准,射洪市紀委監委對射洪市發改局黨組成員、鐵路建設推進中心主任梁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親清不分,逾越底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虛報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梁峰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射洪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射洪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射洪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