遜克縣林業局

遜克縣林業局

遜克縣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政秘股、發展規劃與財務股、人事勞資股、森林資源管理股、林業產業股、森林經營股和遜克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辦公室。直屬單位有1個行政機構(遜克縣森林公安局)、16個全額事業單位(縣林業工作總站、縣森林病防治站、林業種苗站、林業三金站、林業技術推廣站及8個鄉鎮林業站、農場一、二、三分場林業站),7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新立林場、奇克林場、道干林場三間房林場、奇克苗圃、林產品經銷處、森林消防大隊)。

管轄區域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和動態監測。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劃,經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指導林政防火檢查站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編製全縣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和分類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縣更新造林工作。審批森林採伐更新調查設計並檢查驗收。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核發整車木材運輸證明。指導、協調全縣各級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及貯木場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縣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負責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措施,按省級標準監督、指導、管理全縣林業產業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協調、指導森林公園的設立、變更、管理等工作。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發展及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全省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處。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遜克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九)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組織、指導全縣中央級和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林業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負責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
(十)指導、監督全縣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審批天然、人工母樹林、種子園撫育(衛生)伐設計並檢查驗收。監督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審批、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監督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及隔離試種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建設的科研、推廣和應用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