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民政局
農安縣民政局
農安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歸口縣政府辦,行政編製18名,事業編製3 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1人,離退休人員29人,二級機構73人。
內設人秘計財科、慈善會、社會救災救濟科、城鎮低保科、優撫安置科、社會事務與基層政權管理科、農村低保科、建國前老黨員定補管理科、政務大廳9個科室。
人秘計財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及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及後勤保障、財務預決算及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人事勞資、黨務、群團、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慈善會
籌募和管理各類慈善資金;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接受省、市民政部門和市內外慈善總會委託的其他捐贈;開展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包括助寡、助孤、助殘、助醫、助學等。
城鎮低保科
負責城鎮低保、大病醫療救助的組織及實施工作。審批救助對象,確定救助金額。
農村低保科
負責農村低保、大病醫療救助的組織及實施工作。審批救助對象,確定救助金額。
優撫安置科
社會事務與基層政權管理科
貫徹落實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實施,組織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建設工作和創建模範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地名管理和勘界,負責兒童收養等工作。
社會救災救濟科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擬定地方性實施細則;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內外對我縣捐贈款物接收、分配工作;做好五保孤寡老人、孤兒、特困群眾、因災因病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政務大廳
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各社團的年檢工作;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建國前老黨員定補管理科
按照黨和政府關於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安度晚年。
婚姻登記處
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依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負責依法出具婚前證明和夫妻關係證明;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負責依法治理違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負責撤消受脅迫婚姻,倡導文明婚育,保護婦女合法權益;負責填寫各種婚姻文書,及時整理婚姻檔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查、核批工作。
殯儀館
負責中央、省、市有關殯葬改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全館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業務培訓,保障幹部職工的政治民主權力;配合上級部門監督檢查殯葬法規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喪葬案件;加強規範化、法制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殯葬改革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喪戶提供遺體接送、冷藏、整容化妝、火化等服務;為喪戶提供召開追悼會有關服務;為喪戶提供骨灰盒、花圈、壽衣、靈位、蓋布等其它喪葬用品的供應服務。
救助管理站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救助。依據《救助管理辦法》本著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救助人員進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門聯繫,對未成年人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討對象,實施主動救助和幫教,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醫院救治。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按屬地對貧困家庭進行排查、摸底,接受居民提出的申請;對申請人的家庭生活情況,實際收入水平進行入戶核實、走訪查詢、信函索證等;根據核查、評議結果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並予以張榜公布,聽取居民意見;做好低保對象的走訪、幫扶,接受政策查詢。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主管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做好社會福利電腦彩票投注機站點設置、銷售、管理以及維修服務工作。
公墓管理處
負責墓區的規劃建設,提供墓穴的銷售、維護管理等服務。
福利企業辦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實行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承辦各鎮上報的新辦、變更福利企業的審核、上報或批複;對本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實施年檢、年審。
民政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五保供養、城鄉低保、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地名管理、福利生產、救災募捐、福利彩票、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社會救助、來信來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