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違法原則
本身違法原則
本身違法原則(illegal per se rule)是反壟斷法適用的一個重要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對市場上某些類型的反競爭行為不管其產生的原因和後果,均得被視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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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對案件至少可以產生兩方面的影響:第一,原告極有可能勝訴;第二,審理案件的法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不必對案件作很多調查和研究,就可以認定某個違法行為,從而可以節約判案時間和費用。根據各國反壟斷的立法和實踐,適用本身違法原則的限制競爭行為主要有價格卡特爾,生產數量卡特爾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卡特爾。此外,縱向價格約束—般也被視為本身違法。其的形成經歷了一系列判例,在1940年“索科尼真空石油公司案”中最終得以確定。因此,只要一個壟斷行為被認定為本身違法,就沒有必要通過其反競爭的後果證明其違法性,也不用考慮當事人實施壟斷行為的主觀狀態,便可認為其行為非法。
本身違法原則僅適用於部分“核心卡特爾”,如操縱價格、限產限售、劃分市場等,指參與以上壟斷行為即違法,不同於“合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