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債務
以主權為擔保向外借來的債務
主權債務是指一國以自己的主權為擔保向外(不管是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是向世界銀行,還是向其他國家)借來的債務。歷史上出現比較有影響的主權債務違約案例有:20世紀90年代阿根廷主權債務事件,2009年11月發生的迪拜主權債務違約事件。
,隨救市規模斷擴,債務幅增。危爆階段權違約,償付權債務違約。
傳統權違約決式:
·違約銀際貨幣基組織借款;
·與債權國就債務利率、還債時間和本金進行商討。
在市場經濟的體制當中,如果一個國家發生了主權債務違約,他是不能以自己的主權作為報酬來償還債務的。通常的主權違約發生以後一般都是以上述兩種方法進行解決。
阿根廷主權債務違約事件
20世紀90年代阿根廷主權債務違約及債務重組。20世紀90年代,阿根廷政府外債大幅度增加,2000年的時候達到了1462萬億超過了外匯收入的4倍以上。他最終宣布對所有債務進行違約。隨後阿根廷的貨幣大幅貶值。
迪拜事件
迪拜因過度開發背上沉重的主權債務
迪拜政府表示,兩家旗艦公司延期償還債務是重組迪拜世界的第一步,要求迪拜世界和棕櫚島集團的債權人允許債務到期日延後至2010年5月30日。迪拜政府稱,迪拜世界的資產包含了一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業務”,重組旨在讓其能順利履行財務責任並提高未來的管理經營效率。
人們擔心迪拜世界確實會違約,進而引發風險資產市場的資金快速出逃。一些人甚至認為,迪拜可能成為繼8年前阿根廷倒債以來,全球最嚴重的主權債務違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