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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傑
曾任新鄉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楊俊傑,男,漢族,河南許昌人,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1962年7月出生,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新鄉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22年1月,楊俊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980.11—1984.12,部隊服役;
1984.12—1985.01,待安置;
1985.01—1988.12,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工作(其間:1985.01退伍后招為交通警察,1986.09—1988.07,在鄭州市公安幹部學校公安專業脫產學習,1984.09—1987.06,在河南大學政治專業專科函授班學習);
1988.12—1995.01,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民警,監察室主任(1988.12錄干,1989.12任科員);
1995.01—1998.05,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南關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1993.09—1996.07,在河南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函授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05—2000.09,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
2000.09—2002.05,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2.05—2004.06,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縣級)、魏都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06—2007.02,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魏都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2—2007.09,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7.09—2010.06,河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處處長;
2010.06—2012.10,河南省駐馬店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10—2016.09,河南省駐馬店市公安局局長(副市廳級)、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6.09—2017.12,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7.12—2021.08,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新鄉市公安局局長;
2017.12,任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新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
2021.09—2022.01,任新鄉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21年8月31日,新鄉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楊俊傑的新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2年11月24日,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紀委書記劉金國對駐馬店市偵破特大刑事案件專門作出批示:“給予駐馬店市公安機關重獎,發賀電。”2010年6月以來,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和駐馬店市委、市政府先後180次向駐馬店市公安局發去賀電、賀信,對駐馬店市公安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2013年,駐馬店市政府作出《關於為駐馬店市公安局和楊俊傑同志記功的決定》,為駐馬店市公安局記集體二等功一次,為駐馬店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楊俊傑記個人二等功一次。
2021年10月,新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楊俊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楊俊傑被“雙開”,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楊俊傑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插手經濟糾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2022年1月,楊俊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