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
三改一拆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決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開展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簡稱“三改一拆”)三年行動。通過三年努力,舊住宅區、舊廠區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進,違法建築拆除大見成效,違法建築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全面開展對城市規劃區內舊住宅區、舊廠區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省範圍內違反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在“三改一拆”行動中,要充分體現促發展、拓空間、優環境、保穩定、惠民生的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三改一拆”行動實行塊抓條保、分級負責,綜合執法、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市、縣(市、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三改一拆”行動的責任主體。各市、縣(市、區)都要成立領導小組,並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規劃管理。各地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為依據,科學合理推進“三改一拆”相關工作。要進一步整合和提升相關規劃,加強規劃間的相互銜接,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的指導調控作用。
(三)堅持依法行政。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違法建築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的指導意見與政策措施,有效規範“三改一拆”行動各項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抓緊做好我省“三改一拆”相關立法工作,並制定具體的配套實施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行政確保社會穩定,要規範處理違法建築的行政裁量權,細化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處理的具體辦法,明確違法建築拆除的主體、程序、保障措施,制訂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的具體舉措,並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創新工作方法。要堅持以改帶拆、以拆促改、改拆結合、惠及群眾。要堅持重點突破、有序推進,將違法違規佔用農耕地、影響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設、嚴重影響城鄉規劃、交通幹線兩側的違法建築作為重點率先拆除。要堅持因地制宜、融合推進,從各地的實際出發,注意“三改一拆”與推進新型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生態浙江和美麗浙江建設、改善城鄉群眾住房條件與居住環境、優化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緊密結合。
(五)嚴格督查考核。將“三改一拆”行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省政府每年將下達具體年度工作責任書,實行每月上報工作進度、季度督查通報、年度實施考核等制度,考核結果與領導幹部考核獎懲相掛鉤。對“三改一拆”工作不力的市、縣(市、區),將採取通報批評、新聞媒體曝光及組織處理等措施。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訂相關監督考核辦法。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制定“三改一拆”行動宣傳方案,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開闢專欄、專題,及時報道工作推進情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支持參與“三改一拆”行動。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通過現場會等形式,大力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促進全省“三改一拆”行動健康紮實、有力有序推進。
三改一拆
一、違法建築的範圍
“三改一拆”行動處理的違法建築,主要為下列建築物、構築物(以下簡稱建築):
(一)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建築。
(二)未取得相關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相關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築。
(三)違反公路、河道等有關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築。
二、違法建築的調查認定
市、縣政府應當組織城管(綜合)執法、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進行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法建築:
(一)未經依法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建築。
(二)城市、鎮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施行后核發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下同)中的任一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建設的建築,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建設許可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中的任一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建設的建築。
(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建築或者超過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期限的建築。
(四)河道、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與河道、湖泊、水庫保護和水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建築。
(五)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以外的建築。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築。
認定違法建築的起算時間和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省“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分管城鄉建設的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建設廳和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並從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專職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省“三改一拆”行動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
“三改一拆”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明確目標。2013年3月份前,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區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情況和各類違法建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由各市政府核實匯總後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根據摸底情況制定全省“三改一拆”行動總體目標和工作方案,向各市政府下達年度任務指標。各市、縣(市、區)政府同步研究制訂“三改一拆”行動具體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落實措施、全面推進。2013年4月至2015年底,各市、縣(市、區)政府全面開展“三改一拆”行動,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動項目台賬,分階段、分區域、分子項列出重點項目和制定政策措施,省政府定期進行督查與通報。省級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別制定出台支持“三改一拆”行動的政策意見,建立工作推進機制。
第三階段:總結表彰、鞏固成果。2016年上半年,省政府對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動進行總結表彰,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擴大“三改一拆”行動成果。
要勇於擔責,發揚“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精神,拿出燕子壘窩的恆勁、螞蟻啃骨頭的韌勁,解難題、攻難關,全力以赴加以推進。
開展“三改一拆”行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現代化浙江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新型城市化、改善城鄉面貌、優化人居環境、建設美麗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城鄉規劃建設、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進。
在“三改一拆”行動中,要體現促發展、拓空間、優環境、保穩定、惠民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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