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CHINA ENTERPRISE MANAGEMENT SCIENCE FOUNDATION,CEMSF)於1987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1991年作為獨立法人在民政部單獨登記,是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1月30日,經民政部年檢合格。

組織概況


發展歷史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企業管理科學金機會是由袁寶華同志倡議,在原國家經委的支持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於1987年3月成立的,當時是作為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下屬的一個二級機構。1991年國家整頓社團組織時,按民政部規定,基金會 作為獨立法人在民政部單獨登記,后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於1999年10月更名為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會管理條例》,從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已於2005年8月1日通過了民政部換髮登記證書工作,換取了新的登記證書。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法人和自然人的自願捐贈。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組織宗旨

通過資助經濟領域熱點問題研究、產業政策研究和企業管理科學研究工作,獎勵在經濟、管理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人士,推進中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管理科學事業。

業務範圍

資助企業管理科學研究;獎勵企業管理優秀論著和在管理領域有傑出貢獻的人士;開展經濟企業與管理領域內國內國際交流、合作研究、管理培訓及諮詢服務;資助有關企業、企業家和企業管理方面的論文、著作等的編撰出版。
針對不同時期經濟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資助重要經濟理論且具有實踐價值的課題的研究,以及針對企業改革發展和提升企業管理科學水平的實際需要,資助企業管理科學研究;
獎勵在企業管理實踐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宣傳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與方法;
組織經濟、管理領域內的相關學術與實踐活動,開展國內、國際經濟、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資助經濟管理理論與實踐論著的出版,提升我國企業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組織刊物

《企業研究參考》內部刊物介紹
本基金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合辦了《企業研究參考》,它是彙集社會各界對企業管理與企業改革的各種觀點,不同的企業管理實踐經驗的一種短小精悍的材料,16開,每期4-6頁,每年出版50期左右,每期都向國務院有關領導,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單位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會員企業分送。這一資料曾得到過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與批示,在全國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界、學術界有比較廣泛的影響。本基金會對該資料的刊印費用予以資助。

組織標識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標識和註解
會徽標記構圖架構嚴謹,視覺衝擊力強,突顯出五湖四海、華夏大地之意境,畫面感覺大氣,是對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砥礪自奮、勇往直前的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有力表現。
會徽標記中間是以“中”字變形而來,寓意著企業管理的運籌帷幄和決勝千里。會徽標記色彩和諧沉穩,藍色代表著科學、精神和智慧,漸變的黃色塊給整個會徽標記帶來了活力和基金會的雄厚實力,給人以穩重和信賴的心裡感覺。
會徽標記還象徵著嚴謹與突破、和諧與創造的統一,是激勵與共勉、責任且公益的體現,是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為推進中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管理科學事業的全新詮釋。

工作開展

1、“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評選活動
為了表彰和獎勵在我國企業管理領域銳意進取、開拓創新,並在形成體現中華文化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論等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中國企業家,進一步促進中國企業管理思想喝管理模式的創新,提升中國企業管理水平和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現代化事業,本基金會依據其宗旨和業務範圍,經張彥寧會長提議,經過2004年9月24日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理事會全體理事一致決策通過,並報中國企業聯合會會長陳錦華批准同意,本基金會自2005年開始設立“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每年舉辦一屆評選活動。
袁寶華從事經濟工作50多年,對我國工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在企業管理科學方面造詣尤為深厚,是我國企業改革的開拓者,是企業管理科學的奠基人之一。他在1983年1月就提出了“以我為主,博採眾長,融合提煉,自成一家”的十六字方針,指導中國企業管理實踐20多年,今後,它對於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理論及模式仍將產生巨大的影響。袁寶華德高望重,深受我國經濟界、企業界的愛戴和尊重,設立“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既是對袁寶華領導我國企業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工作的讚譽,也是對我國優秀企業家管理創新實踐的充分肯定,可謂眾望所歸,彌足珍貴。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的前身是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成立於1987年。1999年5月,經朱鎔基、盛華仁、王忠禹等領導同志批准,準備將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改為袁寶華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但袁寶華同志沒有同意,所以就更名為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2004年9月,根據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企業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就和企業家所做出的積極貢獻,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決定設立“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對在我國企業發展和企業管理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企業家進行表彰和獎勵,並總結推廣他們的管理經驗,進一步促進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每屆“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評選活動的通知(包括評獎標準、申報材料要求和評選活動工作程序)除印發正式文件外,還均在有關媒體上公開發布。“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由企業家自願申請,但必須符合以下5項標準:①在企業主要管理崗位長期從事企業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在社會上有較高知名度;②引領企業科學發展,具備突出的管理能力,包括:開拓創新能力、戰略決策能力、挑戰和風險應對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資源整合能力、學習和自省能力;③在企業經營和管理實踐中,逐步探索和形成符合中國實際、體現中華文化的管理方法或管理理論,在本企業實施成效顯著;④所在企業與利益相關者關係和諧,即能正確處理好與員工、股東、供應商、客戶、政府有關部門、社區等的關係,誠實守信,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積極承擔社會責任;⑤在任職期間,所在企業的發展一直處於上升態勢,目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在同行業居於前列,企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成立了“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評審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家委員會委員分別來自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為了提高評審工作的透明度,經過專家委員會初審的候選人,相關業績材料要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還要組織專家委員會委員到候選人所在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最後,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審定,每年評選出2-3名在企業管理創新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企業家授予“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在有關媒體上正式公布,由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對其進行獎勵。
“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評選活動自2004年正式推出后,至今已進行了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四屆。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首屆(2005年)“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獲得者是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長謝企華萬向集團董事局主席魯冠球、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常德傳三位企業家。每人獲得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頒發的獎金10萬元。2005年3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2005年全國企業管理創新大會”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顧秀蓮、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名譽會長袁寶華等有關領導,親自為三位企業家頒獎。
第二屆(2006年)“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獲得者是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劉玠、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海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厚健三位企業家。每人獲得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頒發的獎金10萬元。200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開的“2006年全國企業管理創新大會”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顧秀蓮,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長陳錦華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名譽會長袁寶華等有關領導,為三位企業家頒獎。
第三屆(2007年)“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獲得者是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季克良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總經理孫文傑、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兼黨委書記曾玉康三位企業家。每人獲得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獎勵的280克純金獎盤一個。金盤上刻有袁寶華同志親書的“以我為主,博採眾長,融合提煉,自成一家”16字方針,並刻有獲獎企業家的姓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和極高的收藏價值。2007年7月22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名譽會長袁寶華在京會見了季克良和孫文傑(曾玉康因故缺席)。2007年7月24日,在太原召開的“全國企業家活動日”大會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名譽會長陳錦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會長張彥寧等有關領導為三位企業家頒獎。
第四屆(2008年)“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獲得者是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譚旭光、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宋志平、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蔡來興三位企業家。每人獲得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獎勵的280克純金獎盤一個。2008年3月29日,在“2008年全國企業管理創新大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長王忠禹,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名譽會長袁寶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會長張彥寧等有關領導,為三位企業家頒獎。
目前,“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已被稱為我國企業家所獲得的企業管理最高獎。其設立,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對於激勵企業家勇於創新、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推動我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將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2、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表彰活動
在我們的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家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已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他們在經濟和政治舞台上發揮著日益顯著的作用。沒有企業家的創業行動和管理指揮的展現,就沒有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奇迹。歸根結底,許多著名企業的成長與壯大,都與企業家的作用密不可分。因此,全社會都應該更加重視企業家的作用和其對企業改革與發展、員工生活及社會進步的貢獻。基於上述分析,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和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從2002年開始,每年在全國企業家活動日大會上,對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企業改革與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業企業家進行表彰。該表彰活動旨在通過宣傳優秀創業企業家的創業事迹,弘揚他們艱苦奮鬥、科學管理、與時俱進、勇於創新的創業精神,激勵廣大企業家奮發向上,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為構建和諧企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表彰活動經費主要由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承擔。創業企業家的產生是在企業家自願申報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和全國性企業團體、部分中心城市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及中國企業聯合會有關部門推薦。推薦表彰對象要按照《表彰、宣傳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候選人基本條件和工作程序》,要填寫《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候選人推薦表》,並要提交候選人主要業績材料。中國企業聯合會理事和地方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行業企業聯合會會長、秘書長以通訊方式投票推選,中國企業聯合會根據推選情況適當確定表彰名額及名單。
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表彰活動從2002年開始以來,至今已舉辦了七屆。2002年首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33人;2003年第二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49人;2004年第三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53人;2005年第四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53人;2006年第五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56人;2007年第六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61人;2008年第七屆表彰優秀創業企業家 人。這些受表彰的企業家在企業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開拓進取,帶領全體員工不斷進行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在企業創建以及改組、聯合、兼并等方面取得豐碩的成果;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巨大成功;在依法經營、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和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發揮了示範和表率作用。他們的高尚品德、奉獻精神、優良作風和工作業績,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在員工和社會中贏得了廣泛讚譽。
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表彰活動使全社會進一步理解企業家、尊重企業家、支持企業家。在新形勢下,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它將動員企業家從提高國家競爭力的高度認識自主創新戰略,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企業發展,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承擔社會責任,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建和諧企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
3、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家列傳》叢書
企業家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主要組織者,是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實施者,是推動企業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及社會進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企業家,他們在企業創業及改革發展中,在中國經濟崛起和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做出了巨大貢獻。這些企業家作為中國經濟建設的一支特殊力量,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其隊伍也在不斷壯大,湧現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人物,成為中國企業乃至中國經濟的領先人物,他們是中國經濟發展的見證者和推動者。當前,把改革開放以來對中國經濟、特別是對其所在企業的發展做過歷史性貢獻的企業家的創業事迹和經驗加以總結,展現給社會,在現時來講是對企業家創業事迹的表彰,創業精神的弘揚,創業經驗的交流;對後世則是對我國改革發展進程的一個歷史記載。由此,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在2003年7月就提出準備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家列傳》,后在2006年2月正式決定出資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家列傳》叢書。
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家列傳》是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依據其宗旨開展的一項活動,得到了袁寶華、陳錦華同志的贊同首肯。我們設立了編委會,成立編輯部,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名譽會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會長張彥寧同志任主編,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中國企聯執行副會長蔣黔貴和原經濟日報總編輯、中國企聯執行副會長馮並任執行主編。列傳所收錄的中國企業家應在一個企業主要管理崗位長期從事企業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在企業和社會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實踐中成效顯著;創業業績突出,所在企業的發展應處於上升態勢,所在企業信譽很好,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家列傳》叢書由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出資,不向企業收費;列傳準備每1-2年出一卷,每卷收錄約16位企業家,入傳企業家堅持自願原則。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中國企業家列傳》(第一卷)已於2008年4月正式出版,除向各位入傳企業家提供外,並在2008年5月24 日至25日於江西南昌舉行的全國企業家活動日大會上向與會代表發放,影響和反響強烈。2008年7月,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已著手《中國企業家列傳》(第二卷)的編撰出版準備工作。
4、編輯出版《現代企業管理最新理論和案例精選》和《中國企業科技創新》叢書
為幫助企業廣大幹部職工及時了解國內外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最新動向和實踐經驗,通過對國內外現代企業管理最新理論和案例的研究,使企業幹部職工擴大管理知識視野,豐富管理知識內容,優化管理知識結構,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2007年7月,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決定出資編輯出版《現代企業管理最新理論和案例精選》叢書,計劃每1-2年出一本。
《現代企業管理最新理論和案例精選(2008)》已於2008年4月正式出版,2008年版重點選擇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企業社會責任和中小企業成長等四個方面內容。以後將根據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和企業需求,分別確定重點內容。
企業競爭力已成為國家競爭力最重要的體現,企業的競爭力很大程度來自於科技創新。企業應該也有條件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只有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整個社會的創新活動才有強大的、持久的動力和支撐力。另外,企業通過加強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場競爭力,這樣才能走出一條靠自有知識產權、自主核心技術、物美價廉產品求生存、求發展的道路。因此,本基金會於2008年11月提出編輯出版《中國企業科技創新》叢書,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中。
5、資助《企業研究參考》的編輯出版
本基金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合辦了《企業研究參考》,它是彙集社會各界對企業管理與企業改革的各種觀點,不同的企業管理實踐經驗的一種短小精悍的材料,16開,每期4-6頁,每年出版50期左右,每期都向國務院有關領導,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單位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會員企業分送。這一資料曾得到過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與批示,在全國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界、學術界有比較廣泛的影響。本基金會對該資料的刊印費用予以資助。
6、開展企業調研活動,撰寫研究報告
針對不同時期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情況,本基金會開展了對一些重點企業的深入調查研究,撰寫了有一定份量的研究報告,為領導和企業提供參考。有些報告切實把握了企業發展的形勢需要,在領導層和企業界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
7、全國優秀企業(金馬獎)、全國優秀企業家(金球獎)評選活動
1981年-1996年,本基金會資助了全國優秀企業(金馬獎)、優秀企業家(金球獎)評選,這是被中國企業家成為最高榮譽的一項活動,在我國企業界具有很高聲望和影響。1988年、1990年,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出席過頒獎典禮,為全國優秀企業家頒獎。1981年-1996年,共表彰、宣傳了162個全國優秀企業和196位全國優秀企業家。
8、編撰出版《中國企業史》
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國企業的產生、形成、發展和演變過程佔有很重要的位置。研究中國經濟史,不能不研究中國企業史。研究、編寫《中國企業史》,不僅可以填補國內一項學術空白,而且進一步拓寬我國經濟和管理科學的研究領域,通過對中國古代、近代和現代企業發展歷程的總結、分析和比較,對在新世紀我國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鑒,具有重要意義,且使我國源遠流長的經營管理思想和經驗在我們這一代手中留下必要的歷史記錄。因此,被國務院領導同志稱為“既重大又有意義”的《中國企業史》編纂出版工作,自1996年7月起就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組織國內近300位專家學者開始進行。全書共6卷10本,包括古代卷1本,近代卷1本,現代卷(上、中、下)3本,台灣卷1本,港澳卷1本,典型企業卷(上、中、下)3本。《中國企業史》全書的編撰出版工作在2004年基本完成,這是填補我國學術空白的一項重點工程,本基金會對這一工作所涉及的編撰出版等有關費用給予了資助。
9、支持對中國古代管理思想的研究工作
我國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國,研究博大精深的古代管理思想,是我們得天獨厚的文化優勢。通過學習古人的經驗、學說、理論,結合我們現在的實際加以深入領會和思考,就可以開闊我們的視野、搞活我們的思路,從而用一種新的角度去重新思考問題,以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從而形成我們的競爭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贏得勝利;通過進一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進行“古為今用”,為今日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本基金會十分重視並大力支持對中國古代管理思想的研究工作,力圖使我國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時候,要充分理解和領會我國國情、民情、企情,充分挖掘我國寶貴的文化遺產,發揚光大我國的古代管理思想,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結合。本基金會與中國企聯古代管理思想學術委員會共同組織了以“運用兵法謀略,提高企業競爭力”為主題的研討會,受到學術界和企業界的歡迎。
10、資助《原國家經委(經貿委)大事記》編撰出版
《原國家經委(經貿委)大事記》,是反映我國工業交通經濟近50年發展的一本志記性書籍,共28萬多字。該書客觀評實地記述了我國1956年至2003年工交生產與管理的歷史沿革,採用編年體例,以時為經,以事為緯;縱貫近50年的時段,橫穿“大事”、“要事”。該書依據歷史和社會時代背景,相對分為4個時段,以“大事概述”簡括了各自得時代背景,國家經委的機構、職責、任務及工作歷程,使讀者能從中了解遠近貫通的史實,達到宏觀整體的概要認識,為今後探求工業交通經濟發展規律提供借鑒。該書的編撰出版可以說既是對我國工交戰線前輩的告慰,又是對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進程的緬懷,更是對後人探索中國特色工業現代化規律的激勵。該書作為內部資料已在2008年出版,本基金會對其編撰出版等有關費用給予了資助。
11、資助一些課題研究
長期以來,本基金會根據企業改革、發展和形勢的要求,有重點地資助了一些課題研究,到2000年資助的課題已有十幾個,其中“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擺脫困境的研究”、“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東南亞金融危機對我國企業影響的探討”、“全國千戶企業管理調查研究”、“中國企業發展報告”等,都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2001年以後,本基金會資助的課題項目有:“企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經營與合作的比較優勢”、“面向全球化的企業家隊伍建設”、“電子信息技術和網路經濟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企業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千戶企業經營者問卷調查”、“中國企業發展報告”、“關於‘十一五’期間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建議”、“關於‘十一五’期間引導協調和維護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思路與建議”、“‘十一五’期間我國企業改革發展有關問題的建議”、“企業誠信建設”、“中外家族企業比較及啟示”、“中國家族企業的現狀、問題與建議”、“中國企業年金制度與僱主責任研究報告”、“當前我國企業勞動用工現狀、障礙及改革思路研究”、“自主創新與企業發展”、“關於我國企業科技自主創新的情況和若干政策建議”、“關於創新型企業評價的初步設想”、“關於加快創新型企業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經濟類社團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與對策研究”、“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研究報告”、“反壟斷法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我國和諧企業建設問題研究”等。

基金籌措

基金會基金的籌措:本基金會接受國內外有關團體和個人的捐贈,在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濟學家、管理專家的指導下,有計劃、求實效地根據其宗旨開展公益活動。歡迎熱心企業管理科學事業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界人士向本基金會捐贈資金和物資,本基金會將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或按照捐贈者的意願使用財產,開展公益活動。對捐贈單位和個人,本基金會將發給捐贈證書。

組織機構

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按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本基金會設立理事會,由社會各界著名人士及熱心於企業管理科學事業的代表人物組成,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按照規定,本基金會設立了監事。本基金會建立了完善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基金管理,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資委的監督和指導,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辦公室
業務發展部
基金管理部(含財務管理、資金籌措等)
袁寶華企業管理金獎評選辦公室
全國優秀企業家評選辦公室

理事成員

第五屆理事會
顧問:
袁寶華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名譽會長
陳錦華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名譽會長
王忠禹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長
蔣黔貴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宋曉梧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
常德傳 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
潘承烈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副理事長
理事(12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尹援平(女)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王 灝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永健 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王菲菲(女)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秘書處負責人
史向輝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理事長
宋蘭祥 萊蕪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
宋志平 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董事長
張果喜 果喜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昭平 萊西供電公司總經理
俞錦方 金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段玉賢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曹明新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理事長
監事:宛寶成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機關黨委書記
名譽理事長
張彥寧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名譽會長
理事長
尹援平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副理事長
曹明新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理事長
史向輝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理事長
秘書長(專職)
王菲菲
第四屆領導成員和組織機構
(1)基金會的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袁寶華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會長
陳錦華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會長
王忠禹全國政協原常委副主席,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長
會長
張彥寧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常務副會長
副 會 長
蔣黔貴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潘承烈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副理事長
常德傳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
黃水壽浙江大東南塑膠集團公司董事長
譚旭光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宋志平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理事長兼秘書長
尹援平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副 理 事 長
王遠枝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原司長
曹明新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副局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理事長
陳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副理事長
副 秘 書 長
遠松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原副理事長
韓榮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財務部副主任
(2)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名單
理事長:尹援平
理事:(14人,以姓氏筆劃為序)
尹援平王遠枝王金玉遠松山張彥寧張彤
陳英陳濟生曹明新常德傳黃水壽蔣黔貴
韓榮華潘承烈
監事:(1人)於放
(3)基金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本基金會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業務發展部和資金管理部。

組織章程


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英文譯名為CHINA ENTERPRISE MANAGEMENT SCIENCE FOUNDATION,縮寫為CEMS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通過資助經濟領域熱點問題研究、產業政策研究和企業管理科學研究工作,獎勵在經濟、管理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人士,推進中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管理科學事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法人和自然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南路1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針對不同時期經濟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資助重要經濟理論且具有實踐價值的課題的研究,以及針對企業改革發展和提升企業管理科學水平的實際需要,資助企業管理科學研究;
(二)獎勵在企業管理實踐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宣傳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與方法;
(三)組織經濟、管理領域內的相關學術與實踐活動,開展國內、國際經濟、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資助經濟管理理論與實踐論著的出版,提升我國企業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2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資歷、經驗和影響,熱心企業管理科學事業;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對工作盡心盡責;
(四)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三)對本基金會的決策事項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四)對基金會的工作盡職盡責,投入熱情和精力;
(五)對議定的事項要認真辦理,積極推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相關人員的聘任;
(四)審議批准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審議並批准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報告;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九)決定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審議提交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十)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一)領導本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研究決定本基金會發展中的重大方向性、戰略性、政策性問題;
(二)章程的修改;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五)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本基金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本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本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理事長全面領導本基金會工作,代表本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副理事長依據理事長安排,協助理事長組織協調本會有關業務。
本基金會根據精簡、高效、權責統一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理事長主持理事長辦公會會議(或者委託副理事長主持)。
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理事長提出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理事長辦公會職責:
(一)提出並研究本基金會發展中重大的方向性、戰略性、政策性問題,報理事會審議;
(二)研究提出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三)研究決定提交理事會審議的事項;
(四)研究制定年度收支預決算,報理事會審議;
(五)研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審議;
(六)研究副秘書長和財務負責人的聘任,報理事會審議;
(七)研究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報理事會審議;
(八)研究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報理事會審議;
(九)研究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報理事會審議。
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貫徹並組織實施理事長辦公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落實理事長、理事長辦公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針對不同時期經濟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資助重要經濟理論且具有實踐價值的課題研究;針對企業改革發展和提升企業管理科學水平的實際需要,資助企業管理科學研究;
(二)獎勵在企業管理實踐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宣傳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與方法;
(三)組織經濟、管理領域內的相關學術與實踐活動,開展國內、國際經濟、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資助經濟管理理論與實踐論著的出版,提升我國企業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四)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1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的基金使用情況定期向業務主管單位彙報。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后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9年8月25日第五屆理事會暨第一次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