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宋鄂州咸寧(今屬湖北)徵收的一種額外茶租。是將榷酒的稅金轉入茶租一起徵收的額外苛斂。
【出處】:宋代
王得臣《麈史》卷上:
咸寧租茶凡三名,“二日酒茶,乃景德以前,因買撲縣酒,其課利計茶以納,后因敗欠,遂以其數敷出於民。”宋代榷酒稱為“
買撲”。即將全縣買撲數額併入茶息中合併征納,后因
承包酒利錢數虧欠,在核定茶租時,未將買撲酒錢剔除,
酒稅也均敷在當地園戶身上。一般而言,買撲酒錢當超過茶息,則成寧
茶農的茶租錢中,還摻入了一筆遠超過茶租本身的“酒茶”錢,再加上當地特有的市茶、供軍稅茶,咸寧的茶租,數倍於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