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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華

中國社科學院城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原黨委書記

李徠春華,曾任中國社科學院城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原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22日,據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消息: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李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徠2018年12月21日,據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李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春華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相關工作職責;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受賄犯罪。
李春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李春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獲刑

2020年11月30日,原黨委書記李春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