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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華

國民大革命時期烈士

李春華,1907年出生,黨員,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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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物生平
1926年11月,參加農民運動,並加入中國共產黨。12月,任白石團農民協會宣傳委員。1927年9月,參加鄂南秋收暴動,他帶領茶庵嶺地區農民配合農民革命軍,沿粵漢鐵路線撬鐵軌、剪電線、破壞橋樑,使羊樓司到汀泗橋200餘里鐵路頓成癱瘓。暴動失敗后,轉移到崇陽縣繼續從事地下革命活動。1928年4月,秘密回到茶庵嶺一帶恢復組織。農曆3月3日,他與李紹先等人以踏青為名,在百岩庵集會,商討恢復組織,發展武裝鬥爭等問題。會後,他深入到蒲圻、崇陽交界處的邱家山、柳家山一帶,發動青年農民自製大刀、長矛、土銃和土炸藥,組織農民武裝,懲治了賀良勛、祝天啟等10名土豪劣紳。同年10月,中共蒲圻臨時縣委成立,李春華任副書記兼軍事部長。1929年5月,中共蒲圻縣委正式成立后,任縣委委員。1930年5月,參加了“紅五月”暴動,8月,任蒲圻縣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1931年春,調任崇陽縣委宣傳部長兼秘書長。同年下半年,擔任蒲圻中心縣委執行委員。12月,被誣為“改組派”,錯遭殺害。解放后,追認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