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學者

中原學者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中原學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原學者”是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範和加強“中原學者”的管理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人事廳、教育廳、科協《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原學者”旨在通過對在豫工作的科技人才的資助(3年600萬人民幣),發現、選拔、培養和造就一批我省的院士後備人才。
第三條“中原學者”工作目標和範圍: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人才政策引導與資助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政府、社會和單位共同投入、共同培養,到2010年,造就15名“中原學者”。
第四條“中原學者”每年評審一次,每次最多評出5~7人。評審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第五條“中原學者”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中原學者”的評審。
第六條 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業務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推薦
第七條“中原學者”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時限以當年度正式通知為準。
第八條 申請者應在河南省所屬單位工作並同時具備下面第一款所列條件和第二款所列條件之一:
(一)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嚴謹的學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2.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60周歲;
3.應具有博士學位並同時具有相當於教授級的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獨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創新性構思; 4.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或創造性科技成果,並對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仍然堅持工作在科研生產一線;
5.申請者具備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研究團隊等基本保證,申請者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工作。
(二)申請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河南省傑出貢獻獎獲得者;
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名主要完成人;
3.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專家或主持人;
4.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經國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第九條 申請者須按申報通知規定的內容認真填寫《“中原學者”申請書》,並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專業5名以上(含5名)院士聯名推薦。第十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申請者嚴格把關,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推薦,認真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章 評審與批准
第十一條“中原學者”的評審機構是河南省“中原學者”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術威望高、造詣深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中原學者”獲得者人選;
2.參與對獲得者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評議;
3.研究“中原學者”培養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中原學者”的評審程序為形式審查、評審委員會評審、審定、公示、批准。
第十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3.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4.不屬於培養範圍。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實行會議評審和記名表決制。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委員會評審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確定參加答辯的候選人;
第二步候選人到會答辯、確定獲得者。候選人和獲得者的比例為2:1。每位申請者須由兩位以上評委主審,評審委員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記名投票表決確定候選人;候選人到會答辯、評審委員會記名投票表決確定獲得者。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五條“中原學者”實行公示制度。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通過網際網路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為公示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核,確定“中原學者”獲得者人選。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六條“中原學者”的一個培養周期一般為3至5年。人才、基地、項目統籌,根據需要優先給予經費支持。每個“中原學者”的培養一般不超過兩個周期。
第十七條 獲得者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認真落實申請書所列的科研用房、設備、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支持並督促獲得者認真進行研究工作,並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和報送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推薦部門和單位要以“中原學者”所在單位為主體,制定和申請周期相應的培養計劃。培養計劃應包括人才培養目標、學術或工作成就目標、團隊建設目標、培養措施等。
第十九條 培養周期結束后3個月內,獲得者應認真撰寫《“中原學者”總結報告》,並附主要論文、專著,以及獲科技獎勵、應用情況、經濟社會效益等有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審核評議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驗收。
第二十條 獲得者發表、出版與“中原學者”培養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註中文“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字樣,英文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原學者名單:
2007年
許為鋼河南省農科院小麥研究所 研究員
申長雨 鄭州大學 教授
2008年
王復明鄭州大學 教授
常俊標 鄭州大學 教授
王鍵吉 河南科技大學 教授
2009年
喻樹迅 中國農業科學院棉花研究所 研究員
張海洋 河南省農科院 研究員
宋純鵬 河南大學 教授
高丹盈鄭州大學 教授
2010年
張新友 河南省省農科院 研究員
張治軍河南大學 教授
康相濤 河南農業大學 教授
姚致清 許昌繼電器研究所 教授級高工
王繼生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級高工
2011年
郭天財河南農業大學 教授
洪開榮 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 教授級高工
李付廣中國農科院棉花研究所 研究員
張永生 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