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政府機關

根據《關於整合設立四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批複》(吉編髮〔2016〕16號),整合設立四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四平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不再保留四平市接待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划入市接待辦公室職責。
(二)划入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市直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直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相關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三)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製、建設監管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業務用房的權屬登記申請、使用調配和大修維護等工作。
(四)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擬定本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負責本級公務接待工作;指導縣(市)、區公務接待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級現職領導和原實職市級離退休老幹部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協調機關駐地的社會綜合治理、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八)負責管理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禮金。
(九)加強對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違紀行為;指導並組織全市機關後勤人員崗位培訓,對機關後勤改革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授予四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