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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

日軍

日軍是指日本軍隊,日本人自稱“皇軍”。在日本侵華戰爭時期被中國民眾稱為“鬼子”。二戰侵華日軍總數達120萬之眾。日本投降前夕,日軍在華兵力為186萬人。1945年,日本戰敗,軍隊被解散。 1954年7月1日,日本自衛隊(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成立。

皇軍


編製

小隊
步兵小隊轄一個機槍組(二挺輕機槍)、一個擲彈筒組(二個擲彈筒)和二個步槍組。每挺輕機槍編製四人(指揮官、射手、兩名攜彈藥的副射手),每具擲彈筒編製兩人。小隊人數在50到70之間。到1945年,步兵小隊僅有一挺輕機槍與一個擲彈筒。
另附屬一個步兵炮小隊,兩門70mm步兵炮。
中隊
步兵中隊轄三個步兵小隊,人數在194到250人之間。日軍的一個標準的180人的步兵中隊包括:一個19人的中隊部:中隊長,執行官,3個軍士,4個衛生員,軍官的勤務兵,司號員,8個通信員),3個前述54人的小隊。
大隊
和我軍正規團的編製類似。
日軍一個標準的1100人編製的大隊包括:30人的大隊部,一個110人的運輸中隊(大車和騾馬),有的大隊將所屬的運輸中隊合併到聯隊里。四個前述的步兵中隊(一些只有3個);一個174人的機槍中隊(14人的中隊部和3個機槍小隊,1個彈藥小隊),每排4挺重機槍,總數12挺(有的中隊只有8 挺);一個55人的炮小隊(1個10人的小隊部,1個15人的彈藥班,兩個15人的炮班各裝備1門70mm九二式步兵炮),極少的部隊配備一個122人的炮中隊(包括一個27人的彈藥小隊,兩個31人的炮小隊各裝備2門步兵炮)。在這些少量的炮中隊中,極幸運的一些可以分到20MM反坦克炮的部隊,可以編成4個24人的裝備2挺反坦克炮的小隊,這種情況下,彈藥小隊要擴充為39人。
聯隊
日軍
日軍
日軍的一個標準的3800人的聯隊包括一個54人的指揮部;一個121人的運輸隊(大車和騾馬),攜帶聯隊部和 直屬各中隊一日份的給養以及可能配廚師的野戰廚房;一個81人的彈藥小隊攜帶一日份的彈藥。三個步兵大隊;一個122人的炮兵中隊,包括一個25人的中隊部, 1個觀察班,一個31人的彈藥小隊,三個31人的炮小隊(各有2個15人的炮班,裝備1門70mm九二步兵炮)。極少數聯隊有一個364人的炮兵大隊,編兩個170人的中隊,各4門炮。聯隊屬反坦克中隊有122人:20人的中隊部,21人的彈藥小隊,3個33人的炮小隊(各有兩門37mm反坦克炮)。通信中隊有一個電話小隊(4到 6個電話班,每班3部電話,一個交換機),一個無線電小隊(5到8台電台),在戰鬥中電話和電台配屬到各大隊和各直屬隊。聯隊的衛生系統配備很薄弱,聯隊只有2名醫生和2名衛生員,大隊有3名醫生和四個衛生員,中隊有四個衛生員。
旅團
甲種師團一般含兩個步兵旅團,每個旅團轄兩個步兵聯隊。
師團
和我軍集團軍的編製類似,約25000-30000人左右。
日軍的師屬單位主要有:3個步兵聯隊,一個野戰炮兵聯隊,一個偵察聯隊,一個工兵聯隊,一個運輸聯隊,通訊隊。野戰炮兵聯隊編製2322人,有3個688 人的炮兵大隊,各裝備12門75mm野炮或山炮,只有一些師團將其中一個大隊替換成105mm炮。偵察聯隊編製730人,包括一個130人的聯隊部,一個130人的騎兵中隊(4個30人的排),兩個160人的摩托化中隊,1個100人的卡車運輸中隊(至少在紙面上可以運輸那兩個摩托化中隊)。這個偵察聯隊也可以被一個950人的騎兵聯隊代替。工兵聯隊編製900-1000人,幾乎沒有機械裝備,只能承擔極少的任務,更專業的任務主要由配屬的獨立工兵聯隊負責。運輸聯隊的規模大體上取決於可用的卡車數量,從理論上來說,由一個卡車大隊和一個騾馬大車大隊組成。卡車大隊由2到3個中隊組成,每中隊最多有50輛載重1.5噸的卡車,許多師團都缺少卡車,一些根本就沒有。綜合日軍一個師團,有54門75MM的野炮或山炮,少數師團用12門105MM炮替換了75MM炮,卡車方面日軍最多有100-150輛卡車。步兵師團所屬騎兵聯隊:下屬2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23支、重機槍2挺。
騎兵聯隊
下屬4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19支、輕機槍2挺,1個重機槍中隊,下屬2個小隊,有重機槍4挺。
另附1945年日軍騎兵第4旅團編製:
旅團部,本部15人、衛兵中隊80人、通訊班30人、機要人員20人,共計145人

軍銜

二戰日軍軍銜
二戰日軍軍銜
新兵,一等兵,二等兵(以上為兵,我軍只有列兵和上等兵);
伍長,軍曹,曹長(以上為軍士,分別相當於我軍99年以前的下士,中士和上士);
士官生(此為軍校實習學員肩章,不是軍銜);
特務曹長(相當畢業而未授銜的學員,也就是外軍的准尉);
少尉,中尉,大尉(以上為尉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尉,中尉和上尉);
少佐,中佐,大佐(以上為佐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校,中校和上校);
少將,中將,大將(以上為將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將,中將和上將);
元帥(不是實際軍銜,日軍沒有元帥這一級正式軍銜,元帥是天皇授予資深而又戰功卓著的大將的榮譽稱號,正式稱謂“陸軍/海軍大將某某元帥”,有點象“軍事參議官”,但是更稀有。)
軍司令官——大將或中將(大將很少);師團長——中將或少將(少將比較少);旅團長——少將;聯隊長——大佐
跟其他國家的軍銜級別基本一致(本來就是仿德國)。

分支

日本在中國境內的部隊分關東軍和支那派遣軍兩大集團。

日本自衛隊


概述

日軍進入武漢
日軍進入武漢
日本軍隊稱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扶植下 重建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日本軍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於量”和“海空優先”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
日軍
日軍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后,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后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廳相當於國防部,長官為內閣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現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Ishibashigeru),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石川亨(Ishikawa toru)。

基本政策

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堅持質量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

兵役制

日軍
日軍
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3年,海、空自衛隊為3年。一般根據本人希望,可延長服役1次(2年)。截止 2002年3月,日軍編製兵力28.3萬人,其中軍人約25.9萬人,文職2.4萬人,實有兵員24萬餘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約1050輛,裝甲車約680輛,各種火炮約608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7萬餘噸,飛機207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8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6架。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30種(以上裝備數字截至2001年3月)。自衛隊另有預備役軍人53000餘人;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製7000餘人。2000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40200人。
2003年度軍費預算約48000億日元,約佔當年預算總額817891億日元的6%。
九十年代以來,日本多次向海外派兵。1991年4月派遣自衛隊赴海灣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1992年6月,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簡稱“PKO法”,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1992年以來,日先後向柬埔寨、莫三比克、中東等國家和地區派出軍人參與維和活動。2001年11月30日,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陸上自衛隊員參加東帝汶維和行動。
9·11”事件后,日本國會於2001年10月29日通過《反恐特別措施法》,並相應修改《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日自衛隊艦船於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對美反恐戰爭實施後勤支援。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關法案,並加快其立法進程,旨在從法律上確立國家的應戰體制。

軍銜

■日本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其幹部仍為將,佐,尉,三等九級,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分別相當於上,中,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准尉,1980年又增設曹長(即軍士長)。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日本新舊軍銜名稱對照表
舊日軍戰後自衛隊
日軍現在的軍銜
日軍現在的軍銜
大將 將一
中將 將二
少將 將補
大佐 一佐
中佐 二佐
少佐 三佐
大尉 一尉
中尉 二尉
少尉 三尉
准尉
曹長(軍士長)
曹長 一曹
軍曹 二曹
伍長 三曹

戰爭罪行


甲午戰爭到二戰,日本軍曾經在其亞洲佔領地區(如中國、朝鮮半島)犯下包括強姦、搶劫等戰爭罪行,如下:
● 1894年11月21日,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軍攻陷旅順,執行旅順大屠殺,對城內進行4天3夜的搶劫、屠殺和強姦,超過二萬人遇害,屠殺過後全市僅剩三十六人被留下埋葬居民屍體,遇難者葬於白玉山東麓的安葬崗,今稱“萬忠墓” 。
● 1937年12月13日,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佔領中國首都南京,對當地軍民展開長達六周的南京大屠殺,超過30萬人被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