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日軍的結果 展開
- 日軍
- 日寇
日軍
日軍
日軍是指日本軍隊,日本人自稱“皇軍”。在日本侵華戰爭時期被中國民眾稱為“鬼子”。二戰侵華日軍總數達120萬之眾。日本投降前夕,日軍在華兵力為186萬人。1945年,日本戰敗,軍隊被解散。 1954年7月1日,日本自衛隊(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成立。
小隊
步兵小隊轄一個機槍組(二挺輕機槍)、一個擲彈筒組(二個擲彈筒)和二個步槍組。每挺輕機槍編製四人(指揮官、射手、兩名攜彈藥的副射手),每具擲彈筒編製兩人。小隊人數在50到70之間。到1945年,步兵小隊僅有一挺輕機槍與一個擲彈筒。
另附屬一個步兵炮小隊,兩門70mm步兵炮。
中隊
步兵中隊轄三個步兵小隊,人數在194到250人之間。日軍的一個標準的180人的步兵中隊包括:一個19人的中隊部:中隊長,執行官,3個軍士,4個衛生員,軍官的勤務兵,司號員,8個通信員),3個前述54人的小隊。
大隊
和我軍正規團的編製類似。
日軍一個標準的1100人編製的大隊包括:30人的大隊部,一個110人的運輸中隊(大車和騾馬),有的大隊將所屬的運輸中隊合併到聯隊里。四個前述的步兵中隊(一些只有3個);一個174人的機槍中隊(14人的中隊部和3個機槍小隊,1個彈藥小隊),每排4挺重機槍,總數12挺(有的中隊只有8 挺);一個55人的炮小隊(1個10人的小隊部,1個15人的彈藥班,兩個15人的炮班各裝備1門70mm九二式步兵炮),極少的部隊配備一個122人的炮中隊(包括一個27人的彈藥小隊,兩個31人的炮小隊各裝備2門步兵炮)。在這些少量的炮中隊中,極幸運的一些可以分到20MM反坦克炮的部隊,可以編成4個24人的裝備2挺反坦克炮的小隊,這種情況下,彈藥小隊要擴充為39人。
聯隊
日軍
旅團
甲種師團一般含兩個步兵旅團,每個旅團轄兩個步兵聯隊。
師團
和我軍集團軍的編製類似,約25000-30000人左右。
日軍的師屬單位主要有:3個步兵聯隊,一個野戰炮兵聯隊,一個偵察聯隊,一個工兵聯隊,一個運輸聯隊,通訊隊。野戰炮兵聯隊編製2322人,有3個688 人的炮兵大隊,各裝備12門75mm野炮或山炮,只有一些師團將其中一個大隊替換成105mm炮。偵察聯隊編製730人,包括一個130人的聯隊部,一個130人的騎兵中隊(4個30人的排),兩個160人的摩托化中隊,1個100人的卡車運輸中隊(至少在紙面上可以運輸那兩個摩托化中隊)。這個偵察聯隊也可以被一個950人的騎兵聯隊代替。工兵聯隊編製900-1000人,幾乎沒有機械裝備,只能承擔極少的任務,更專業的任務主要由配屬的獨立工兵聯隊負責。運輸聯隊的規模大體上取決於可用的卡車數量,從理論上來說,由一個卡車大隊和一個騾馬大車大隊組成。卡車大隊由2到3個中隊組成,每中隊最多有50輛載重1.5噸的卡車,許多師團都缺少卡車,一些根本就沒有。綜合日軍一個師團,有54門75MM的野炮或山炮,少數師團用12門105MM炮替換了75MM炮,卡車方面日軍最多有100-150輛卡車。步兵師團所屬騎兵聯隊:下屬2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23支、重機槍2挺。
騎兵聯隊
下屬4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19支、輕機槍2挺,1個重機槍中隊,下屬2個小隊,有重機槍4挺。
另附1945年日軍騎兵第4旅團編製:
旅團部,本部15人、衛兵中隊80人、通訊班30人、機要人員20人,共計145人
二戰日軍軍銜
伍長,軍曹,曹長(以上為軍士,分別相當於我軍99年以前的下士,中士和上士);
士官生(此為軍校實習學員肩章,不是軍銜);
特務曹長(相當畢業而未授銜的學員,也就是外軍的准尉);
少尉,中尉,大尉(以上為尉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尉,中尉和上尉);
少佐,中佐,大佐(以上為佐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校,中校和上校);
少將,中將,大將(以上為將官,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將,中將和上將);
元帥(不是實際軍銜,日軍沒有元帥這一級正式軍銜,元帥是天皇授予資深而又戰功卓著的大將的榮譽稱號,正式稱謂“陸軍/海軍大將某某元帥”,有點象“軍事參議官”,但是更稀有。)
軍司令官——大將或中將(大將很少);師團長——中將或少將(少將比較少);旅團長——少將;聯隊長——大佐
跟其他國家的軍銜級別基本一致(本來就是仿德國)。
日本在中國境內的部隊分關東軍和支那派遣軍兩大集團。
日軍進入武漢
日軍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廳相當於國防部,長官為內閣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現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Ishibashigeru),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石川亨(Ishikawa toru)。
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堅持質量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
日軍
2003年度軍費預算約48000億日元,約佔當年預算總額817891億日元的6%。
九十年代以來,日本多次向海外派兵。1991年4月派遣自衛隊赴海灣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1992年6月,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簡稱“PKO法”,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1992年以來,日先後向柬埔寨、莫三比克、中東等國家和地區派出軍人參與維和活動。2001年11月30日,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陸上自衛隊員參加東帝汶維和行動。
“9·11”事件后,日本國會於2001年10月29日通過《反恐特別措施法》,並相應修改《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日自衛隊艦船於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對美反恐戰爭實施後勤支援。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關法案,並加快其立法進程,旨在從法律上確立國家的應戰體制。
■日本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其幹部仍為將,佐,尉,三等九級,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分別相當於上,中,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准尉,1980年又增設曹長(即軍士長)。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日本新舊軍銜名稱對照表
舊日軍戰後自衛隊
日軍現在的軍銜
中將 將二
少將 將補
大佐 一佐
中佐 二佐
少佐 三佐
大尉 一尉
中尉 二尉
少尉 三尉
准尉
曹長(軍士長)
曹長 一曹
軍曹 二曹
伍長 三曹
甲午戰爭到二戰,日本軍曾經在其亞洲佔領地區(如中國、朝鮮半島)犯下包括強姦、搶劫等戰爭罪行,如下:
● 1894年11月21日,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軍攻陷旅順,執行旅順大屠殺,對城內進行4天3夜的搶劫、屠殺和強姦,超過二萬人遇害,屠殺過後全市僅剩三十六人被留下埋葬居民屍體,遇難者葬於白玉山東麓的安葬崗,今稱“萬忠墓” 。
● 1937年12月13日,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佔領中國首都南京,對當地軍民展開長達六周的南京大屠殺,超過30萬人被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