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

1949年4月25日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指出:國民黨反動派業已拒絕接受和平條件,全國人民希望人民解放軍迅速消滅國民黨反動派。

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又稱“約法八章”。1949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發布的闡述向全國進軍中的政策的法令性文告。毛澤東起草。刊於4月26日《人民日報》(北京版)、《群眾日報》(延安版)。是為保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迅速奪取解放戰爭的勝利而發布的。

簡介


我們已命令人民解放軍奮勇前進,消滅一切敢於抵抗的國民黨反動軍隊,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解放全國人民,保衛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和完整,實現全國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統一。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協助。特宣布約法八章,願與全體人民共同遵守之。

約法八章


(一)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
(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
(三)沒收官僚資本;
(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
(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所有國民黨政府大小官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六)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
(七)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農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八)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