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春

明朝官員

天啟二(1622)年進士,授廣州推官

目錄

正文


人物生平
浙江御史,減漕州,禁私掲。
崇禎二(1629)年,帝召周延儒獨對文華殿,長春與毛羽健,田時震合疏曰:漢臣有言,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今召見不以師濟,而以獨侍,清間不以朝聞參,而以燕閑,更漏以沈,合門猶啟。延儒賢者,必將行跡自遠,不冒昧以就功名,如其不然,何以取於斯人而用之。
疏入切責,長春繼而彈劾周延儒營私入賄,帝怒,逮下獄,不久押赴東市,科道力救,不聽。大學生成靖之長跪會極門,從晨至暮,得已免死,戊邊境衛所,不久大旱,與錢龍錫,易應昌,張鳳翔,杜齊芳釋放,當時有五君子之稱,
弘光帝即位,起任湖廣道,轉太僕卿,南京失陷,領導義軍。
隆武帝升右僉都御史,兼太僕卿,福州失陷,歸隱,終年八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