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基金
實收基金
實收基金包含對外發行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實收基金份額拆分調整。實收基金份額拆分調整的初始金額為於基金份額拆分日根據基金份額拆分公式計算的拆分后的基金份額與拆分前的基金份額之間的差額。由於申購和贖回引起的實收基金份額和實收基金份額拆分調整變動分別於基金申購確認日和基金贖回確認日認列。上述申購和贖回分別包括基金轉換所引起的轉入基金的實收基金增加和轉出基金的實收基金減少。
一、本科目核算對外發行的基金單位總額。
二、實收基金的核算原則:
(一)封閉式基金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成立時,實收基金按實際收到的基金單位發行總額入賬。基金髮行費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結餘,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基金成立時,實收基金按實際收到的基金單位發行總額入賬;基金成立后,實收基金應於基金申購、贖回確認日,根據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有關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
(三)基金管理公司應於收到基金投資人申購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日,按照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損益平準金的餘額占基金凈值的比例,將確認有效的申購款項分割為三部分,分別確認為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的增加。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於收到基金投資人贖回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日,按照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損益平準金的餘額占基金凈值的比例,將確認有效的贖回款項分割為三部分,分別確認為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的減少。
三、實收基金的賬務處理:
(一)封閉式基金
基金募集發行期結束,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基金單位發行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 科目。
(二)開放式基金
1、基金認購業務
基金募集發行期結束,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基金申購業務
基金申購確認日,按基金申購款,借記"應收申購款"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貸記本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貸記"損益平準金"科目。
3、基金贖回業務
基金贖回確認日,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本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基本手續費部分,借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后的餘額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