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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超,男,藏族,1976年10月生,四川金川人,在職大學文化。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工作經歷


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馬爾康縣白灣鄉政府財糧幹事;
1996年10月至2001年12月,歷任馬爾康縣委辦公室出納、秘書,辦事員,科員;
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馬爾康縣馬爾康鎮副鎮長;
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歷任馬爾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副主任、農工辦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歷任馬爾康縣松崗鎮黨委書記,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9年8月至2017年5月,歷任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部部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2月29日,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15日,據四川阿壩州紀委監委消息,經阿壩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參與和經辦單位違規購買煙酒、土特產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國有資金,涉嫌貪污犯罪。
李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州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調查結果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