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14〕6號),將四川省衛生廳的職責、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設立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省衛生計生委、省衛計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2014年4月2日,正式掛牌成立。

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4〕51號)印發,根據該文件,省衛生計生委設23個內設機構;行政編製153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17名,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6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0名。

人員編製


機構編製

省衛生計生委機關行政編製153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9名,衛生計生監察專員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6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0名(含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領導班子

職務姓名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沈驥主持省衛生計生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體制改革辦公室) 。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祖芸分管醫政醫管、基層衛生、綜合監督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杜波分管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標準與檢測評估)、重大傳染病防治、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波分管規劃財務(信息)、民族衛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歐力生分管辦公室、婦幼健康服務、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方面工作。
副主任徐旭 
黨組成員、委機關黨委書記冉茂琴分管宣傳、機關黨委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王勇主持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察廳駐委紀檢組長、監察專員宋世貴分管紀檢監察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殿興分管省中醫藥管理方面工作,主持省中醫藥管理局工作。
黨組成員、省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王劍平分管科技教育、保健方面工作。
巡視員趙曉光協助杜波同志分管相關工作。
巡視員仝來龍協助王雪同志分管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馬步鋼協助張波同志分管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劉 捷協助歐力生同志分管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彭 傑協助張祖芸同志分管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陳文興協助沈驥同志分管政策法規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徐凡凡協助冉茂琴同志分管相關工作和協助王劍平同志分管科技教育方面工作。

主要領導


沈驥
黨組書記、主任
杜波
黨組成員、副主任
羅良娟
黨組成員、副主任
歐力生
黨組成員、副主任
徐旭
黨組成員、副主任
冉茂琴
黨組成員、委機關黨委書記
宋世貴
省紀委、監察廳駐委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組成員
王劍平
黨組成員、省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
田興軍
黨組成員、省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祖芸
巡視員
馬步鋼
副巡視員
劉捷
副巡視員
彭傑
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計生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信息處。
擬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製、實施和評估,指導並監管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執行;參與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提出有關合理化建議;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改革重大政策;負責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促進有關方針政策與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
(四)行政審批處。
指導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綜合監督處。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劃生育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
(八)重大傳染病防治處(艾滋病防治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和愛國衛生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有關科學研究和社會參與活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承擔全民健康教育、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市(州)愛國衛生工作;承擔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基層衛生處。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民族衛生處。
擬訂民族地區衛生事業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族地區衛生人力資源培養和引進策略並組織實施,著力加強民族地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和省專項支援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建設項目規劃;承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關於民族地區衛生事業方面的交辦、督辦、轉辦件和重要指令性任務。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處。
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鑒定;承擔計劃生育葯具規範管理職責。
(十二)醫政醫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准入、執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制定醫療事故和計劃生育手術技術鑒定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承擔省獻血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四川省藥品增補目錄;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擬訂藥品、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及監管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十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指導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劃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承擔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六)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數據統計,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
(十八)宣傳處。
擬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計生科普、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九)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省級衛生計生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處。
參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倡導的衛生計生領域的重大活動,指導並組織實施與國外政府、民間的雙邊、多邊衛生計生合作交流;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手續;承擔與港、澳、台、僑的衛生計生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保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承擔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衛生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擬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出國政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全省性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按照省委有關規定確定。

機構設置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14〕6號),設立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省衛生計生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4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將四川省衛生廳的職責、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4月2日,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是省委省政府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化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衛生廳的職責、原省人口計生委的職責整合划入省衛生計生委。
2.將起草有關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職責,划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划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研究擬訂全省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划給省發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2.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移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港、澳、台投資者在四川設置獨資醫院的審批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地方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髮展的地方性法規與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衛生計生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省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我省藥品增補目錄,制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省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省計劃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擬訂全省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省獻血領導小組、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管理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三)與省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全省計劃生育政策,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四川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配合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與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全省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系統性安全隱患的,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論證結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建議,並對風險論證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撤銷原省人口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四川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心。
(七)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