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是指設置在道路上用規定的圖形、符號、文字、線條、立面標記、突起路標等來表示特定管理內容和行為規則的交通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1999)於1999年4月5日由國家標準局發布,同年6月1日起實施。共集錄了255種道路交通標誌,72種道路交通標線及15個道路施工安全設施設置典型示例。該標準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道路及在上述道路上行駛的一切車輛和行人。對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形狀、圖案、文字、顏色、材料、構造、製作、安裝、反光、照明,對設置原則、設置地點等規定了相應的技術要求。參見公路運輸“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道路標識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關規定,也應經得起行駛檢驗。
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警告標誌: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
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指示標誌: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
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
旅遊區標誌: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
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
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划於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誌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道路交通標線 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a)縱向標線 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b)橫向標線 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c)其他標線 字元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a)指示標線 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b)禁止標線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c)警告標線 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範應變措施的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 按型態可分為以下四類:
a)線條 標划於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字元標記 標划於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突起路標 安裝於路面上用於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路邊絲輪廓標 安裝於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道路交通標線的 標划區分如下:
a)白色虛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划於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b)白色實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於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c)黃色虛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划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d)黃色實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划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e)雙白虛線 划於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設於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f)雙黃實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g)黃色虛實線 划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准許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
h)雙白實線 划於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GB 5768-1999
基本信息
標準號 StandardNo: GB 5768-1999
中文標準名稱 StandardTitle in Chinese: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英文標準名稱: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發布日期 IssuanceDate: 1999-4-5
實施日期 ExecuteDate: 1999-6-1
首次發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1986-1-9
標準狀態 StandardState:現行
複審確認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計劃編號 Plan No:
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GB 5768-1986
被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廢止時間 RevocatoryDate:
採用國際標準號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標名稱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採用程度 ApplicationDegree:
採用國際標準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 03.220.20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 R80
標準類別 StandardSort:基礎
標準頁碼 Number ofPages:
標準價格(元) Price(¥):
主管部門 Governor: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歸口單位 TechnicalCommittees: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 DraftingCommittee: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標準簡介: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分類,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設計、製造、設置、施工的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施的標誌和標線。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
標準簡介:GB 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原則和一般規定。本部分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誌和標線。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誌和標線可參照執行。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標準簡介:GB 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誌的分類、顏色、形狀、字元、尺寸、圖形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製造、設置、施工的要求。本部分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交通標誌的製作、檢測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誌可參照執行。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標準簡介:GB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字元、圖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設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於公路、城鎮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等的交通標線的製作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線可參照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