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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H·華生
- 《福爾摩斯探案記》中福爾摩斯的助手
約翰·H·華生
約翰·H·華生
約翰·H·華生醫生(英語:Dr. John H. Watson,1852年7月7日~1929年7月24日),是阿瑟·柯南道爾爵士所著小說《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中的虛構人物。與夏洛克·福爾摩斯是搭檔。
外形:剛見福爾摩斯的時候,華生面黃肌瘦,只剩了一把骨頭了。後來身體好轉,身體變的強壯,逐漸豐滿勻稱起來。
長相:留著連鬢胡,長相具有親和力。在《孤身騎車人》一案件里福爾摩斯叫華生考察實地情況,華生回來報告的時候,福爾摩斯罵他不用自己富有親和力和善於與女性交流溝通的性格和長相調查情況。
個性:福爾摩斯讚賞華生熱誠、聰明,腳踏實地,慷慨大方,時不時還會頑皮的幽默一下,同時還具備緘默少言的優點,這點福爾摩斯不止一次誇獎過。
婚姻:華生的婚姻並非是個謎,可以肯定的是他與瑪麗·莫斯坦結過婚,這段婚姻以瑪麗的死亡結束。但有關華生的婚姻,柯南道爾爵士在不同篇目中提及的時間顯得前後矛盾,因此除了與瑪麗的婚姻,華生是否有過其他婚姻,有過幾段,都不能確定。《四簽名》中可以看出,他遇到瑪麗·莫斯坦不早於1888年7月,但從《五顆橘核》中又可以看出華生在1887年9月處於結婚狀態(妻子回家省親)因而又和福爾摩斯住在一起,《波希米亞醜聞》也提到他在1888年3月處於婚姻中。且《軍人歸來斑面案》顯示,瑪麗去世后,華生約於1903年再婚。
華生與福爾摩斯
在《丑面行乞人》中,華生太太說了這樣一段話:“我們很高興你來了!現在,你得喝一點兌水的酒,舒舒服服地,再跟我們說說是怎麼回事,要不我先打發詹姆斯去睡覺,你看好嗎?”我們知道華生的名字叫“約翰”,而這裡華生太太喊他“詹姆斯”,令人不解,這成為了最重要的福學問題之一。除了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塞耶斯的說法外,還有一種筆名理論,由艾伯·克魯提斯·霍夫提出。他認為“詹姆斯”是指“詹姆斯·包斯維爾”,福爾摩斯曾經在《波西米亞醜聞》中稱呼華生是他的包斯維爾。唐納德·A.濟慈在《“約翰/詹姆斯”問題的闡釋》中提出這是華生太太在家中對丈夫的昵稱或代稱。但是H.W.貝爾在《福爾摩斯和華生醫生:案件的年代學》中認為“詹姆斯”僅僅是排版錯誤,不少福學家同意這樣的看法。小約翰·巴爾就在《貝克街的早年生活》中指出華生寫的“約翰”過於潦草,排字工人誤作“詹姆斯”。多蘿西·L.塞耶斯則反對“排版錯誤”的說法,因為柯南道爾肯定在雜誌或單行本中看到過這樣的錯誤,但是並沒有去修訂。這和其他錯誤不一樣,畢竟關係到自己的名字。其實,詹姆斯·華生確有其人,他是柯南·道爾在南海的好友。一九〇八年柯南·道爾寫給《海濱雜誌》主編的信中就使用了“詹姆斯·華生”這樣的字眼。柯南·道爾在撰寫故事的時候,很有可能是從約翰·華生聯想到了詹姆斯·華生,而把華生的名字誤寫成了詹姆斯。
克里斯托弗·莫利在《歇洛克·福爾摩斯是美國人嗎?》中把責任推到了華生太太身上,認為華生太太竟然忘記了丈夫的名字,甚至這個失誤最終導致了華生家的決裂。J.S.科爾塔特認為華生的名字可能就是詹姆斯,由於某些沒有說明的原因使用“約翰·H.華生”作為筆名。托馬斯·I.法蘭克斯覺得這是華生在暗示他的妻子並不知道他的名字,“詹姆斯”提供了這樣的線索,告訴我們為何婚姻沒有長久。拜克奈克認為這是出自“第二個華生”之手,這部《冒險史》除了華生之外還有一名作者。還有些理論指出這裡的“詹姆斯”是故意為之。比如蓋爾斯·佩雷法爾在《約翰和詹姆斯》中提出華生留下線索告訴讀者《丑面行乞人》是偽造的案件。另外一些福學家提出這個“詹姆斯”並非指華生,比如實際上是指華生的狗,不過華生到底有沒有養狗也還是一個問題。最令人大吃一驚的是羅伯特·S.凱茲和大衛·N.豪根的論點,他們認為那位“詹姆斯”不是別人,正是福爾摩斯最大的對手詹姆斯·莫里亞蒂教授!
在羅納德·A.諾克斯的《歇洛克·福爾摩斯文獻的研究》中,柯南·道爾本人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答。文中寫道“在福爾摩斯故事中有幾處嚴重的矛盾。比如《血字的研究》是摘自醫學博士約翰·H.華生的回憶錄,但是《丑面行乞人》中華生太太卻稱呼自己的丈夫‘詹姆斯’。有人聯合了三位同好寫信給阿瑟·柯南·道爾爵士討要說法,還把簽名簽成十字架狀,意指‘四簽名’。柯南·道爾回答說那是個錯誤,是編輯上的錯誤。”
在《血字的研究》中,華生向福爾摩斯作自我介紹時提到自己總是抽船牌煙。船牌煙的原文為“ship's",華生是喜歡船員抽的煙呢,還是喜歡“船”牌煙呢?這裡存在歧義,導致了諸多爭論。雪萊·吉恩在《船員還是船牌,只是個問題》一文中指出,《英語俚語詞典》以及《士兵和船員俚語詞典》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煙”。傑克·翠西在《福爾摩斯百科全書》中認為,這是指“船員煙店特供煙,這種烈性混合煙在諾桑伯蘭製造,深受海員的喜愛“。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華生在運兵船:“奧倫蒂茲號”上開始抽船牌煙。不過前文中提到華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幾乎達到難以恢復的地步”,似乎不可能抽煙。W.E.愛德華茲認為華生是在開往印度的船上開始抽船牌煙的。而在《駝背人》中,福爾摩斯說華生還在“吸你婚前吸的那種阿卡迪亞混合煙”,可見不久之後華生就放棄抽船牌煙了。而這種“阿卡迪亞混合煙”則是一種虛構的煙草品種。
正典中只有《修道院公學綁架案》與《巴斯克維爾的獵犬》中提到華生吸香煙(船牌煙是一種煙草)。按照伊恩·蓋特利《煙草文化史》的說法,較之煙斗和雪茄,在那個時代吸香煙被認為生活比較貧窮:“吸香煙的都是下等人。”奧斯卡·王爾德就吸香煙,不過他的目的正是要離經叛道。而在《銀色馬》中,則提到了華生也抽雪茄。
《血字的研究》中,華生聲稱自己“養了一條小虎頭狗”,但是這條虎頭狗此後再也沒有提到過,福學家們對它的消失眾說紛紜。羅伯特·S.摩根在《虎頭狗之謎》中認為,華生搬去貝克街之後不久,這條狗在《血字的研究》中福爾摩斯在案件的實驗中充當實驗品而喪命。
托馬斯·杜利在《虎頭狗》一文中提出,華生只是臨時豢養這條狗。卡羅爾·P.伍茲的觀點就顯得很誇張,他認為華生將自己寵物的品種弄錯了,實際上這是一條雪貂!福爾摩斯發現這一口誤之後,華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但實際上,虎頭狗與雪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威廉·S.巴林-古爾德推測,福爾摩斯在大學的時候被維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傷過腳踝,因此對這條虎頭狗抱有恐懼心理。他肯定對華生叫道:“華生,這條狗必須走!”此外,也有學者懷疑這條狗是否存在。
L.S.霍斯坦指出,斯特蘭德的旅店怎麼可能允許華生養狗。W.E.愛德華茲認為這並不是指狗,而是品牌為”虎頭狗“的短槍身手槍,因為無論是阿富汗服役時期,還是坐船歸國時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時期,華生都不可能養寵物。阿瑟·M.雅克斯蘭德認為“我養了一條小虎頭狗(I keep a bull pup)”實際上是“我酒不離身(I keep a full cup)”,暗指華生酗酒(他的哥哥就因酗酒而死,或許有遺傳)。事實上,在《四簽名》中,當華生受福爾摩斯之託去借獵狗時,他為了與狗“建立友誼”而給狗喂糖吃。斯圖亞特·帕默爾在《關於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和他的夥伴們恐狗症的確鑿證據之看法》中對此表示震驚,認為其後果是非常危險的。由此看來,華生並不懂得怎樣養狗。
《血字的研究》中,華生提到“如果不是他經常在這些曲子之後接連拉上幾支我喜愛的曲子,作為對我耐心的小小補償,我簡直要暴跳起來了。”,伊曼紐爾·拜瑞格推測,華生喜愛的曲子包括威廉·S.吉爾伯特和阿瑟·西摩·沙利文的作品。這對維多利亞時代著名的組合從一八七一年到一八九六年間,共同創作了十四部喜劇。華生可能喜歡他們的《陪審團裁判》(1875)、《耐心》(1881)等。蓋伊·瓦瑞克認為華生也喜歡門德爾松的《乘著歌聲的翅膀》。
《血字的研究》第五章中,華生翻閱一本亨利·穆傑的《波希米亞人的生活情景》,這是一本短篇故事集,描述了一群在巴黎拉丁區生活的貧窮藝術家的故事。亨利·穆傑(Henri Murger,1822-1861),法國寫實主義作家與詩人。克里斯托佛·莫利懷疑華生是否喜歡法語文學,他可能是為了提升自己的法語水平才閱讀這本書的。在《五顆橘核》中,華生”埋頭閱讀一篇克拉克·拉塞爾精彩的海洋小說“。一八九一年五月的《海濱雜誌》刊登了克拉克·拉塞爾的海洋小說《羅斯號瓊斯船長》,十月刊登了他的《三巨頭》。不過從案件發生的時間上看,華生讀的不可能是這兩篇小說。或許這裡是為了給《海濱雜誌》打廣告而添加的。也有福學家指出華生所讀的是哈珀斯出版社一八八三年版的《海洋女王》。因為上文中的“風時而大聲呼嘯,時而低沉飲泣,就像從壁爐煙囪里發出了嬰兒哭泣聲”和《海洋女王》中的句子很類似。威廉·克拉克·拉塞爾(William Clark Russell,1844-1911),美國小說家,以其關於自然的小說聞名。
愛德華·J.范李爾在《運動家福爾摩斯和華生》中認為,華生是一位愛好運動的人,可能參加過不少拳擊比賽。眾所周知的是,華生的朋友福爾摩斯可是一位優秀的拳擊手。
瑟斯頓大廳的桌球比賽約翰·瑟斯頓在《跳舞人隱語案》中提到了華生和瑟斯頓在俱樂部打桌球,福學家推測這裡的俱樂部可能是聯軍俱樂部。威廉·S.巴林-古爾德在《貝克街的福爾摩斯》中指出這位瑟斯頓先生就是斯特蘭德大道凱瑟琳街的約翰·瑟斯頓(John Thurston)。當時倫敦的桌球冠軍賽正是在瑟斯頓的大廳里舉行的。這說明華生的桌球技藝高超,已經足以與當時最偉大的桌球大師同台競技了。桌球在當時的英國十分盛行,甚至維多利亞女王的溫莎城堡都設有桌球桌。華生打的桌球可能是英式比例桌球,又稱為三球落袋式桌球,屬基礎類型的桌球。根據邁克爾·莫里森的調查,十九世紀八十年代,白天玩桌球一小時是一先令,晚上一小時是一先令六便士。
在《米爾沃頓謎案》中,提到華生“有橡膠底的網球鞋”,說明了華生也喜歡參與網球運動。但是考慮到華生的肩部一直有傷勢困擾,他的網球鞋或許有其它的用處,不過那時的網球鞋一般穿起來並不舒適。
在《蘇賽克斯吸血鬼案》中提到,華生曾經是一名橄欖球運動員,效力於布萊克希斯橄欖球隊,這是一家業餘橄欖球俱樂部,於一八五八年成立。弗瑞德里克·拜倫-布朗認為華生可能是前鋒。既然這樣,那麼在《橄欖球中衛失蹤案》中他不知道“西里爾·歐沃頓(一位著名橄欖球運動員,案子的委託人)”這個名字就十分奇怪了。有福學家據此認為華生說自己是橄欖球運動員乃是謊言,甚至是酒醉后所為。在後文中,根據J.P.W.馬拉盧的說法,華生在引述歐沃頓的話時出現了不少常識性的錯誤。比如,他說史蒂文森跑得快,但是不會在二十五碼線踢落地球,而一個中衛既不會凌空踢,又不會落地踢,根本就不配參加比賽。實際上,中衛直接得分,因為很少需要這個位置的球員踢球,其他隊員完全可以在二十五碼線踢落地球。
柯南·道爾本人是一名狂熱的板球愛好者,所以在他撰寫的一篇福爾摩斯外傳《球場義賣會》中,他讓華生成為了愛丁堡大學的板球校隊隊員。但實際上,華生就讀的大學是倫敦大學,柯南·道爾本人才是愛丁堡大學的校友。在這篇短篇外傳中,華生收到了關於愛丁堡大學義賣會的邀請,而福爾摩斯再次成功解讀了華生的內心想法。
華生對賭博是很有興趣的。在《肖斯科姆別墅》中,福爾摩斯問華生是否懂賽馬,華生回答說:“照理說應該懂一點兒。我的負傷撫恤金有一半都耗在這上面了。”華生的撫恤金大約每周兩英鎊。尼諾·塞羅尼據此得出結論,一半的撫恤金可以每周下注八至二十次,看來華生確實沉迷於此。在《寶駒天門白》中,華生對賽馬還是一無所知,但是到了《肖斯科姆別墅》中,他已經成為賽馬場上的常客。R.M.邁凱輪對華生說自己的負傷撫恤金有一半都消耗在賽馬上表示疑問。他認為華生應該是把一半的撫恤金耗在了股票上而不是賽馬上。《證券經紀人的書記員》中,他對考克斯和伍德豪斯商行捲入委內瑞拉公債案一事很了解。並且,他清楚地記得阿瑟·平納詢問霍爾·派克羅夫特的三隻股票牌價。《身份案》中,福爾摩斯並沒有調查瑪麗·薩瑟蘭小姐從叔叔那裡繼承遺產的事情,但是華生卻記下了紐西蘭股票利率是四分五厘。在《諾伍德的建築師》中,雖然沒有明說,但或許正是華生告訴福爾摩斯柯尼利亞斯先生可能是個掮客。
柯南道爾筆下對福爾摩斯和華生起床時間的敘述並不一致。《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華生對福爾摩斯說:“(我)每天不一定何時起床。”,而在《花彩繃帶案》中,華生說自己“生活是很有規律的”,或許華生行醫之後晚起的情況得以改善。但是在《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的開頭,文森特·斯塔瑞特指出,此處表明華生比福爾摩斯起得早。因為當福爾摩斯正在吃早餐的同時,華生正在檢查莫蒂默醫生的手杖,顯然已經吃完了(也可能是他吃得比較快)。根據《博斯科姆比溪谷謎案》中的敘述,可以推斷華生與其夫人的早餐時間在十點四十五分前後,所以華生習慣晚起應該是比較可信的。
華生通過《血字的研究》開始自己的寫作生涯,而且樹立了不錯的聲望。正是他的作品讓福爾摩斯得以聲名遠播,為他帶來了不少的客戶。邁克羅夫特·福爾摩斯在《希臘譯員》中說:“自從你開始記載歇洛克的案子以後,我處處都可以聽到他的名字。”
福爾摩斯在正典里對華生的文學才能給予了多次評價。《波西米亞醜聞》中福爾摩斯說:“要是沒有我自己的包斯維爾,我將不知所措。”不過福爾摩斯還是常常批評華生的創作,在《四簽名》中他評價華生所撰寫的《血字的研究》時說道:“我約略看過一遍,實在不敢恭維。要知道,偵探術是——或者應當是一種精確的科學,應當用同樣冷靜而不是感情用事的方法來研究它。你把它渲染上一層浪漫色彩,結果就弄得像是在歐幾里得第五公設里摻進了戀愛故事一樣了。”還有在《格蘭其莊園》中他說道:“我承認你很會選材,這彌補了你敘述不夠得力的缺陷。但你看待一切問題總是從寫故事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科學破案的角度,這樣就毀壞了這些典型案例的示範性。你把偵破的技巧和細節一筆帶過,以便盡情地描寫扣人心弦的情節,這樣做只能使讀者一時激動,並不能讓讀者受到教育。”福爾摩斯雖然抱怨過,華生的描述“膚淺、沒有嚴格遵守事實和數據、只是遷就世俗的趣味“(《軍人歸來斑面案》),但他也稱呼華生為”文字工作者“(《威斯特里亞住所》),對於華生的文學事業表示過興趣。在《獅鬃毛》中,福爾摩斯這樣評價華生:”啊!如果他在場的話,會怎樣大肆渲染故事的緊張開端和我終於克服了困難的勝利啊!“
值得注意的是,出於不同的原因,福爾摩斯禁止華生將一些案子發表,有的是為了保守秘密,有的是反感公眾對某些事情的議論,或者自己在公眾面前暴露得太多。華生總是尋求授權發表案件(《帶面紗的房客》),只有極少數情況下,福爾摩斯建議他發表某樁案子,例如科尼什恐怖事件,即《魔鬼腳跟案》。對於華生來說,他發表的都應該是能”說明我的朋友福爾摩斯卓越的才智“的案子,因此他”儘可能少選那些聳人聽聞的事情“。不過也有的案子並非如此,例如《帶面紗的房客》幾乎完全是委託人的自述。與此同時,華生還留下了很多未刊案件讓讀者浮想聯翩。
作為作家,華生有天賦,特別是能夠讓那些平凡的案件讀起來引人入勝。華生成就的高峰是《巴斯克維爾的獵犬》,它不但是傑出的偵探作品,同時也是構思出色的哥特小說。一旦有機會寫到牽涉到美麗女子的案件,他總是熱情高漲。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經常描寫自己對來訪者的第一印象(主要是女性),接著福爾摩斯再用敏銳的推理對來訪者加以檢視。這樣的描寫確實大大增進了氣氛,又突出了福爾摩斯的精妙推理。
批評家們喜歡指出故事中華生的種種失誤與疏漏,比如那顆遊離不定的捷則爾子彈,諸如《紅髮會》中混亂不清的日期,妻子對他”詹姆斯“的稱呼,或者如卡爾普所指出的正典中的火車時間只有一處是正確的。但是,這些瑕疵都無法動搖華生作品的優點,事實上給了福學家們極大的研究空間。
王爾德與阿爾弗雷德(1893)在正典中華生所使用的一些文學手法也是值得注意的,為了各種原因他將事實加以修改寫在故事中。《四簽名》中華 生塑造了塞笛厄斯·舒爾托這個人物,蘭迪·羅伯茨在《華生醫生的警告》一文中認為華生利用塞笛厄斯·舒爾托這一人物故意模仿奧斯卡·王爾德,為的是向第八代昆士伯里侯爵(約翰·舒爾托·道格拉斯)傳遞有關其子阿爾弗雷德·道格拉斯和王爾德之間關係的信息(意指他們有同性戀關係)。但是羅伯茨沒能解釋為何華生公開地發布這一警告,而不是通過私人信件告知。當然,舒爾托與王爾德之間存在相當的共同點:黃色的牙齒、厚嘴唇、說話時喜歡用手遮住嘴、對於裝飾格調和藝術的評價(王爾德在其私人信件中經常提及)。《波西米亞醜聞》中華生或許是借”波西米亞國王“來掩蓋另一位歷史人物——可能是奧匈帝國皇帝弗朗茨·約瑟夫一世的獨子魯道夫大公、德皇威廉二世或保加利亞的君主亞歷山大王子等等。
《恐怖谷》中華生和福爾摩斯談論莫里亞蒂,而到了《最後一案》華生又否認聽說過莫里亞蒂教授(絕大部分年代學家認為《恐怖谷》發生在《最後一案》之前),這可能是一種文學上的手法。約翰·達迪斯在《關於〈恐怖谷〉的年代》中認為有必要為教授的出場增加戲劇化氣氛。他還指出,既然華生在創作《最後一案》時已經知道了教授,就不能忽略對教授的描述。詹姆斯·布希豪茲認為華生和福爾摩斯在這裡討論教授比《最後一案》要早,但對華生這樣的說故事高手來說,有時需要做一些變換處理。但安東尼·布徹認為,這個案子其實發生在福爾摩斯退休前不久,也並未涉及莫里亞蒂。華生為了取悅讀者,因此在小說中提到了莫里亞蒂。
而關於華生作品中的各種船名,理查德·W.克拉克在《華生作品中船隻命名法》中提出這樣的理論:華生在故事中所寫的船名都不是真實的名字,包括《住院病人》和《五顆橘核》中提到的船名都是華生過去遇到的女子的名字,這或許印證了《四簽名》中華生的話:”(我)經歷過的女人遠到數十國和三大洲“。
福爾摩斯引用過福樓拜的名言“人是藐小的——他所完成的著作才代表一切。”這句話很適用於他的老朋友華生。華生作為作家寫下了數十篇福爾摩斯小說,可以堪稱偵探小說史上的偉業,華生的功績無可抹殺。但是評論家們卻對個別篇目的作者身份提出了質疑,認為它們並非出自華生之手,例如《血字的研究》與《恐怖谷》的第二部分、《夏洛克·福爾摩斯探案續集》、《王冠寶石案》等等。
《血字的研究》中的第二部分敘述了美國猶他州發生的故事。而根據華生與傑斐遜·霍普的敘述,這一段故事不可能是罪犯霍普本人敘述的。D.馬丁·達金指出,這幾章文字出自第三人之手,而能獲得這些信息的只有作為華生文學代理人的柯南·道爾了。傑克·翠西也贊同這一觀點,他認為《聖徒之國》這部分出自柯南·道爾之手。查爾斯·A.梅耶在《對於<血字的研究>作者身份的電腦分析》中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如果將勞瑞斯頓花園街的慘案看做真實案件,《聖徒之國》這部分確實有相當多的虛構成分在其中。
《第二血跡案》這一案件在正典中被提到過兩次,分別是在《黃面人》與《海軍協定》中。但是提到的這兩個“第二血跡案”與《第二血跡案》中的事件有出入,因此是否指同一個案件存在爭議。阿納托爾·丘喬伊在《唯一的<第二塊血跡>》中指出,在《第二血跡案》發表之前,福爾摩斯對文章進行了修改,刪去了部分內容,因此和《海軍協定》中的說法不一致。但是他沒有解釋為什麼後來發表的《第二血跡案》發生在秋天,而不是《海軍協定》中提到的七月。蓋文·布里德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在《黃面人》與《海軍協定》中華生使用了一種暗號。因為這兩篇小說都發表於一九八三年,當時除了邁克羅夫特之外其他人都認為福爾摩斯已經死去了。為了給福爾摩斯傳遞某種訊息,邁克羅夫特寫下了這些段落,並讓華生將其插入他的小說,福爾摩斯讀到這兩篇文章便會知道某些事情的發展。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華生記錄過三篇有關“第二塊血跡”的案子,第一篇即後來發表的《第二血跡案》,第二篇是《黃面人》中提到的失敗案例,第三篇就是《海軍協定》中所提到的案件。
年份 | 年齡 | 事件 |
1852 | 0歲 | 7月7日,星期六,約翰·H·華生出生。他的父親亨利·華生是漢普郡人,母親名叫艾拉,婚前姓麥肯澤,蘇格蘭東部人。華生有一兄長小亨利·華生。華生一家生活安逸。華生夫人在約翰年輕時去世。 |
約1854 | 2歲 | 華生一家舉家遷至澳大利亞。在那裡,華生先生的事業欣欣向榮,約翰·華生則度過了自己的孩提時代。 |
1月6日,星期五,歇洛克·福爾摩斯出生於約克郡北諾丁的福爾摩斯莊園。 | ||
1861 | 9歲 | 5月4日,星期六,瑪麗·莫斯坦——阿瑟·莫斯坦之女,華生未來的第二任妻子——在印度出生。 |
1865 | 13歲 | 8月,年輕的約翰·華生回到英國,在漢普郡威靈頓公學(Wellington College)就讀。 |
1872 | 20歲 | 9月,華生選擇了從事軍醫的道路,進入倫敦大學醫學院學習。他在倫敦聖巴塞羅繆醫院(St.Bartholomew's Hospital)實習外科。 |
1878 | 26歲 | 6月,華生在倫敦大學拿到了醫學博士學位,前往內特黎進修軍醫的必修課程。 |
11月,華生被派往諾桑伯蘭第五燧發槍團充當軍醫助理,出發去印度,適逢阿富汗戰爭爆發。 | ||
1880 | 28歲 | 春季,華生被轉派到伯克郡旅(第六十六步兵旅)。 |
7月27日,星期二,邁旺德戰役。華生受傷,勤務兵莫瑞把他安全帶回英國陣地。 | ||
8月31日,星期二,因為傷病,華生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後方醫院。在那裡,他的健康狀況大大好轉,可是又不幸染上了傷寒。 | ||
10月21日,星期日,華生逐漸痊癒起來。但是病後身體十分虛弱、憔悴,經過醫生會診,決定立 即將他送回英國 。華生乘運兵船”奧侖梯茲“號(Orontes )被遣送回國。 | ||
11月26日,星期五,華生到達朴茨茅斯港。他來到倫敦,在斯特蘭德街一家私人旅館住了幾個 星期。 | ||
1881 | 29歲 | 1月初,華生決心另找一個花費不大的住處。遇到故友小斯坦弗,其把他引薦給正在尋找室友的歇洛克·福爾摩斯。翌日,他們合租下貝克街221號乙的寓所。 |
1884 | 32歲 | 1月,華生到美國,並在舊金山開業行醫。在那裡,遇到了康斯坦絲·亞當斯(Constance Adams)小姐。 |
1886 | 34歲 | 8月,結束美國的行醫生涯。 |
11月1日,星期一,華生返回英格蘭,與康斯坦絲·亞當斯小姐結婚,婚後不久就買下了肯辛頓的一處小診所。 | ||
1887 | 35歲 | 12月末,發表《血字的研究》;第一任華生夫人去世。 |
1888 | 36歲 | 9月18日前,華生的兄長小亨利·華生因為酗酒去世。 |
9月18日,星期二,在《四簽名》一案中與瑪麗·莫斯坦相遇。 | ||
1889 | 37歲 | 於《利平科特雜誌》( Lippincott's Magazine)發表《四簽名》。 |
5月1日,星期三,華生和瑪麗·莫斯坦在坎伯威爾聖馬克教堂舉行婚禮。不久他在帕丁頓區買下了一處診所,有三個月很少看到福爾摩斯。華生的診所事業蒸蒸日上。 | ||
1890 | 38歲 | 2月,出版《四簽名》單行本。 |
1891 | 39歲 | 6月,華生賣掉帕丁頓的診所,又重新買下他肯辛頓的診所,讓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寫作。 |
7月,華生第一篇福爾摩斯短篇小說《波西米亞醜聞》發表在《海濱雜誌》( Strand)上。之後陸續發表《紅髮會》、《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謎案》、《五顆橘核》、《丑面行乞人》。 | ||
年末,瑪麗·莫斯坦·華生去世,可能是遺傳她父親的心臟病導致的。 | ||
1892 | 40歲 | 於《海濱雜誌》發表《藍寶石案》、《花彩繃帶案》、《工程師拇指案》、《單身貴族案》、《紫葉山毛櫸案》以及《寶駒天門白》。 |
1893 | 41歲 | 於《海濱雜誌》發表《硬紙盒案》、《黃面人》、《證券經紀人的書記員》、《“格羅里亞斯科特”號三桅帆船》、《馬斯格雷夫古典儀文案》、《賴蓋特之謎》、《駝背人》、《住院病人案》、《希臘譯員》、《海軍協定》以及《最後一案》。 |
1894 | 42歲 | 5月初,華生依照著福爾摩斯的請求,出讓了他的診所,搬回貝克街與福爾摩斯合住舊寓所。 |
1901 | 49歲 | 於《海濱雜誌》發表《巴斯克維爾的獵犬》。 |
1902 | 50歲 | 7月末,華生搬到安妮女王街自己的房子里。 |
10月4日,星期日,約翰·華生第三次結婚。因此不久又開始行醫,到1903年9月為止他的診所都是門可羅雀。 | ||
1903 | 51歲 | 發表《空屋伏擊案》、《諾伍德建築師》、《跳舞人隱語》以及《孤身騎車跟蹤案》。 |
1904 | 52歲 | 發表《修道院公學綁架案》、《黑彼得謎案》、《米爾沃頓謎案》、《六座拿破崙塑像案》、《獎學金考試竊卷案》、《金邊夾鼻眼鏡》、《橄欖球中衛失蹤案》以及《格蘭其莊園案》。 |
1905 | 53歲 | 發表《第二血跡案》。 |
1908 | 56歲 | 發表《威斯特里亞住宅案》、《布魯斯—帕廷頓計劃》。 |
1910 | 58歲 | 發表《魔鬼腳跟案》。 |
1911 | 59歲 | 發表《紅圈會》、《弗朗西斯·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蹤》。 |
1913 | 61歲 | 發表《臨終偵探誘敵案》。 |
1914 | 62歲 | 8月2日,星期日,在“最後致意”一案中協助福爾摩斯。 |
1915 | 63歲 | 發表《恐怖谷》。 |
1917 | 65歲 | 發表《最後致意》。 |
1921 | 69歲 | 發表《王冠寶石案》。 |
1922 | 70歲 | 發表《雷神橋謎案》。 |
1923 | 71歲 | 發表《爬行人謎案》。 |
1924 | 72歲 | 發表《蘇塞克斯吸血鬼案》和《三山牆山莊案》。 |
1925 | 73歲 | 發表《顯貴主顧案》。 |
1926 | 74歲 | 發表《三個同姓人案》和《退休顏料商案》。 |
1927 | 75歲 | 發表《女客孤居蒙面案》和《肖斯科姆別墅》。 |
1929 | 77歲 | 7月24日,星期三,約翰·H.華生去世,享年77歲。 |
說明:本表主要依據威廉·S.巴林-古爾德(William S. Baring-Gould)的《貝克街的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 of Baker Street,1962)一書 編成。部分由《新註釋本夏洛克·福爾摩斯全集》 (The New Annotated Sherlock Holmes,2004-2005)的作者萊斯利·S.克林格(Leslie S.Klinger)整理。一部分內容並非出自正典內容,一部分是威廉·S.巴林-古爾德個人的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