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湊型城市
概念
緊湊城市是針對城市無序蔓延發展而提出來的城市可持續發展理念。緊湊城市的形態取決於城市中人口和建築的密度,強調土地混合使用和密集開發的策略,主張人們居住在更靠近工作地點和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服務設施的地方,是一種基於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和城市精緻發展的新思維,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功能緊湊、規模緊湊和結構緊湊。
什麼是“緊湊新城鎮?首先一個是緊湊一個是新城,緊湊是城市形態的緊湊,以及以步行非機動車系統的城市交通體系,緊湊之中要有完善的城市功能和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是需要有一個非常好的環境,新城鎮的概念是既包含了大城市的相對獨立的城區的開發,更新、還包括產業化發展帶動的小城鎮社區化建設,以及對現有的城市各類開發區的城市功能改造,這裡希望把新城鎮的概念外延再擴大一點,也包括對城城市郊區化發展的科學化的引導,緊湊新城論就是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以緊湊的城市形態,建設新城鎮的一種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建設節能省地型城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有效途徑。
西方城市發展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歐洲為代表的緊湊型模式,在有限的城市空間布置較高密度的產業和人口,節約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鬆散型模式,人口密度偏低,但消耗的能源要比緊縮型模式多。
緊湊型城市首先由George B.Dantzig和Thomas ISaaty於1973年在其出版的專著《緊縮城市—適於居住的城市環境計劃》。中提出。歐共體委員會(CEC )1990年發布《城市環境綠皮書》,再次提出“緊湊城市”這一概念,並將其作為“一種解決居住和環境問題的途徑”,認為它是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之後,探討緊縮型城市的專家學者逐漸增多。大家對緊縮型城市逐漸達成一些共識,即緊湊型城市是高密度的,功能混用的城市形態。它的優點在於對鄉村的保護、出行較少依靠小汽車、減少能源的消耗、支持公共交通和步行、自行車出行、對公共服務設施有更好的可及性、對市政設施和基礎設施供給的有效利用、城市中心的重生和復興。
建設緊湊新城鎮,我們應該堅持以下的原則,
第一是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理性地開發土地,建設緊湊新城鎮,並不是說我們一個個的建設新城鎮,我們鼓勵在現有的土地上開發,這樣可以減少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還有利於降低公共服務成本、保護耕地。在開發一個新的項目、區域之前,我們應該考慮是不是在現有的土地上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第二就是全面規劃和適應社會發展的原則,剛剛有些專家提到了這方面的內容,傳統的城市規劃,注重的是空間的規劃,而建設緊湊新城鎮,我們需要對整個城市的資源進行全面的統籌,並且對社會問題進行充分的把握和研究,這也是我們要搞緊湊新城鎮的重要原則,我們不能僅僅看成一個實體的規劃,要進行突破。
第三是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建設原則,緊湊新城鎮我們主張設立禁止開發區域,保護農田、保護耕地,這個思想在很多的已經實施的城市規劃裡面已經有了這個體現,比如說我們在北京新一輪的總體規劃裡面就設立了這樣一個不可開發的區域,比如說綠化帶等等,這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應該說我們在環境容量的前提下,要優先考慮不可建設的區域。
第四就是步行公共交通優先的原則,緊湊新城鎮可以減少交通路程和能源消耗,這個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話題,緊湊我們的效率會提高,時間成本會大大降低。
第五是產業發展複合功能的原則,這個方面和很多的理論都是一致的,緊湊新城鎮,主張以產業發展為龍頭,避免建設單一功能區域,盡量減少對區域外城市功能的依賴,減少出行時間和距離,其實這是一個很顯然的道理,如果什麼都到外面去購物,都要形成一個大範圍的購物流,都要以來別的區域來給他服務就會導致一些城市化的問題。
第六就是公眾參與的原則,中國已進入了社會政策的時代,緊湊新城鎮主張積極的公眾參與,尤其是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我們主張在城市現有的區域,充分利用土地這樣一種開發模式,在沒有得到居民同意的時候是不能開發的,沒有經過居民參與和同意的開發是不可持續的,這就是現在社會市政時代的必然結果。
第七是特色建設的原則,緊湊新城鎮,鼓勵形成自己的特色,無論是環境特色、產業特色、建設風格、交通方式、文化體育、節慶活動等等,一個有特色的環節都是有生命力。
第八是政策穩定與法制化的原則,建一棟樓就是一個百年基業,建一個城市應該是千秋偉業,如果我們對城市規劃做一個隨意的修改,我們的千秋偉業怎麼能保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