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標管理
政府目標管理
(1)建立“戰略中心型組織”。 (2)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政府。 (4)建設和諧機關。
目錄
(1)建立“戰略中心型組織”。目標管理為黨政機關及各部門制定了發展藍圖,通過目標體系明確部門和個人的責權利,消除“死角、暗區和交叉帶”,確保個人目標、部門目標和全局目標融為一體,相互協調,既避免了本位主義,又能集思廣益。
(2)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政府。目標管理把政府工作的焦點從工作過程轉向注重結果,從重視公共行政的投入轉向注重政府管理活動的產出和結果,從重視機關自身建設轉向重視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是建設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3)實現公正的考核。目標管理通過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了部門和個人的努力方向,同時也明確了部門和個人的工作標準和提交成果,使得準確評價部門和個人的業績更加容易。
(4)建設和諧機關。目標管理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共同制定目標過程,以及結果導向的授權管理和自我管理,不僅有助於提高各級領導和公務員的積極性,也有利於提高了管理者的決策領導水平和公務員隊伍素質。同時通過事先承諾、事後考核的方式,將克服傳統考核帶來的攀比心理和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