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惜貸”,是指商業銀行在“三有一符”(即有放貸能力、有放貸對象、借款人有貸款需求、符合申請貸款條件)情況下,不願發放貸款的一種經營行為。就在中國而言,這是由於中國社會信用記錄不完善所引起的。
放出貸款會產生收不回的風險,銀行可能會因為控制風險的能力不強而不願放出貸款,寧願將貨幣存入
央行獲得並不算低的
利息收入。造成了有款貸不出,或有款不願貸的現象,叫“惜貸”。
經營者、決策者指導有誤。不能有效地組織發放貸款,剩餘閑置資金就不能生息獲利,上存資金越多,賠錢越多,虧損越大;只有占足規模,用好資金,才會產生最佳效益。顯而易見,“惜貸”的經營觀是極其錯誤的。作為領導者,決策層要堅決消除“怕擔責任、怕冒風險”的顧慮,要建立科學的
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效地引導和調動
信貸人員放貸的積極性,這才是上策之舉。
信貸責任制考核不盡完善合理主要表現在:
1、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三崗”未形成真正相互約束、相互制衡的信貸管理體系。只有調查崗承擔全部放款責任,審查、審批崗無任何責任牽掛。這樣,不可避免地對信貸的准入存在著一定的偏松現象。
2、
農信社出台的“信貸人員貸款終身責任追究制”做法欠妥。這種做法對解決人情貸款、關係貸款、不廉潔貸款、防範信貸人員發放貸款操作風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一內部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所產生的
負面影響也萬萬不可忽視。
是因為金融危機之下,銀行對於經濟現狀產生的悲觀情緒。銀行會擔心放出去的貸款,會因為經濟的不穩定而收不回來。因為在
金融動蕩中,企業很難發展,銷售量的下滑以及
利潤的下降可能倒最後會以
破產保護來虧欠銀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