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貨幣
荷蘭貨幣
荷蘭盾(Dutch gulden)用符號ƒ或fl來表示,於13世紀開始流通的荷蘭貨幣,至2002年被歐元所取代。在1999年到2002年間,荷蘭盾曾被官方定義為歐元在荷蘭的“國內貨幣單位”;但支付時採用的是荷蘭盾,因為此時歐元的的紙幣和硬幣還沒有被印製出來。在荷屬安的列斯至今仍然流通安的列斯荷蘭盾。另一個使用盾作為貨幣的國家蘇利南,在2004年將蘇利南盾替換為蘇利南元。
“盾”(gulden)是中世紀荷蘭語中的形容詞,意思為“金的”,這樣的名字就表明金子是最初製造硬幣所用的金屬。荷蘭盾的符號ƒ或fl則是來源於另一種古幣,florijn。關於“盾”這一中文譯名的來歷,一種說法是:“盾”首先被用於指英國19世紀的一種被稱為florin的硬幣,因為此種硬幣的設計圖案中含有4個盾;隨後這一譯名就被用於指類似的荷蘭貨幣florin和gulden。
匯率由荷蘭中央銀行(固定)設置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荷蘭是首批加入歐元區的國家,2002年1月1日荷蘭正式啟用歐元。歐元的使用方便了商務團組和遊客。1歐元等於100歐分。紙幣面值分別為5、10、20、50、100、200、500歐元;硬幣面值分別為1、2、5、10、20、50歐分和1、2歐元。
信用卡是荷蘭最常見的支付手段,幾乎所有商店、酒店、餐館等都接受信用卡(在商家入口處常常標出接受何種信用卡,如VISA、MASTER等)。大多數旅館、餐館和商店都接受旅行支票,但要求出示護照。中國人外出有攜帶大量現金的習慣,在國外旅行時經常成為被搶劫的主要對象。因此,建議在出國旅行時,最好使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儘可能少帶現金。
在荷蘭,可以在銀行或郵局兌換外幣,對外營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在一些大城市還有專門的外幣兌換處。在機場、車站等場所里的銀行營業時間很長,甚至在周末和節假日照常營業。
在荷蘭,付小費是一個普遍習慣,但並不是強制性的。在一些餐館、酒吧等場所,付款中已含服務費,但人們一般都會在付款后留下一些小費(占付款的5-10%左右)。此外,在影院、劇院,一般給引座員20歐分-1歐元的小費。在乘坐計程車時,也要給司機小費(占車費的5-10%)。在酒店,每件行李應至少給行李員1-2歐元的小費,房間小費為1-2歐元,如果住豪華酒店,房間小費最好為5歐元,如果是套間或更高級房間,小費應更多些。如果在參加活動時需要存衣帽,應給服務員20歐分-1歐元的小費。但小費數額可視消費場所檔次和服務質量而定。
金幣和銀幣在荷蘭都被使用過。1581年,當時的荷蘭共和國三級會議,一種議會形式)確定了銀制荷蘭盾為流通貨幣。一枚銀制荷蘭盾等價於20stuiver,而stuiver等價於8duit或16penning。在不同的時期,不斷有新的硬幣出現,包括daalder(1½盾或30stuiver)、rijksdaalder (2½盾或50stuiver)以及ducaton(3盾或60stuiver)。其中,daalder這一名稱來源於德語中的thaler(一中曾在歐洲廣泛使用的硬幣)。
1810年到1814年(拿破崙時期),荷蘭附屬於法國,開始流通法國法郎。隨著拿破崙戰爭的結束,荷蘭在1817年重新開始使用盾,並開始使用十進位制,以1盾為100分。但直到1840年代,舊制硬幣(可以追溯到17世紀)才退出流通領域,而新的分制硬幣也依照面額的相似程度而繼承了舊幣的各種昵稱。
荷蘭開始時是使用複本位制,以1盾等價於605.61毫克純金或9.615克純銀。到了1840年,銀的標準修改為9.45克,約莫2.6荷蘭盾可摺合1銀元,並在1848年取消了金的標準。1875年,荷蘭開始採用金本位,以1盾等價於604.8毫克純金。金本位在1914年到1925年間曾短暫取消,並在1936年被廢止。
在二次大戰,納粹德國佔領時期的1940年5月10日,荷蘭盾開始盯住德國馬克,以1盾兌換1.5馬克。同年的7月17日,改為1盾兌換1.327馬克。解放荷蘭的盟軍將匯率改為2.652盾兌換1美元,並將這一固定匯率寫入布雷頓森林協定。1949年,這一匯率改為3.8盾兌換1美元,接近於貶值的英鎊;到1961年又改為3.62盾兌換1美元,接近於德國馬克。
2002年,荷蘭盾被歐元所取代。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荷蘭盾的硬幣依然可以在荷蘭中央銀行進行兌現;而紙幣在2032年1月1日前可能都可以有效地換為歐元。
荷蘭貨幣
1817年,分制開始在貨幣中使用,1分銅幣和3盾銀幣首先被發行。其他面值的硬幣也陸續在1818年發行,包括½分銅幣,5、10、25分銀幣,½、1盾銀幣和10盾金幣。1826年,又添加了5盾金幣。
1840年,硬幣中銀含量降低,3盾硬幣被2½盾所取代。1853年,在金本位取消后的第五年,金幣也停止流通。到1874年,價值超過10分的銀幣的生產被停止,直到1890年代才恢復。10盾的金幣到1875年又再次開始鑄造。1877年,2½分的銅幣開始流通。1907年,5分銀幣被用銅鎳合金製造的硬幣所取代。1912年,5盾金幣重新流通,但在1933年被停止。
1941年,德國佔領期間,所有早期的硬幣生產都被停止,轉而採用鋅來鑄幣,鋅幣有1、2½、5、10、25分等面值。而在1943年到1945年間,大量戰前所使用的10、25分銀幣和1盾金幣在美國被鑄造以用於隨後的解放。
1948年,1、5分銅幣和10、25分鎳幣開始使用。隨後,1954年,1、2½盾銀幣的尺寸減小。1和2½盾的鎳幣分別在1967和1969開始使用。1983年,1分銅幣停止流通。1987年,鍍銅的5盾鎳幣開始流通。
在被歐元取代之前,流通以下面額的硬幣:
5分 - stuiver;
10分 - dubbeltje(意為“兩倍”,因為等於兩個stuiver);
25分 - kwartje(意為“四分之一”);
1盾 - gulden、piek;
2½盾 - rijksdaalder,更通俗的說法是riks或knaak;
5盾 - vijfje(意為“五個”)。
所有的硬幣的一面都帶有荷蘭女王的肖像,另一面是簡單的格子圖案。1盾硬幣的邊緣有God zij met ons(意為“上帝與我們同在”)的字樣
在1814年到1838年之間,荷蘭銀行發行了面額為25、40、60、80、100、200、300、500和1000盾的紙幣。隨後的1846年,muntbiljetten銀行發行了面額為5、10、20、50、100、500、1000盾的紙幣,其中10和50盾的紙幣在1914年停止發行。
1904年,荷蘭銀行重新開始發行紙幣。到1911年,荷蘭銀行共發行了面額為10、25、40、60、100、200、300和1000盾的紙幣。1914年,政府決定將銀紙幣(zilverbonnen)用來發行1、2½和5盾。5盾面額的zilverbonnen只發行了一年,而1盾和2½盾面額的則分別發行到1920年和1927年。
1926年,荷蘭銀行引入了20盾面額的紙幣,隨後又在1929年和1930年引入50盾和500盾的紙幣。這些紙幣用於替代在1920年代就停止發行的不常用的面額為40、60和300盾的紙幣。
1938年,面額為1和2½盾的銀紙幣又重新開始發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荷蘭銀行繼續發行紙幣,但一些設計發生了改變,最明顯的變化是10盾紙幣上女王Emma的肖像被藝術家倫勃朗的肖像所替代。聯軍在1943年印製了包括面額為1、2½、10、25、50和100盾的紙幣。1945年和1949年又發行了更多的面額為1和2½盾的紙幣。
戰後,荷蘭銀行引入了面額為10、20、25、50、100和1000盾的紙幣。20盾的紙幣在1955年停止發行。5盾和250盾的紙幣分別在1966年和1985年被引入。
在被歐元取代之前,流通以下面額的紙幣及其設計圖案:
ƒ10 - tientje或joet
ƒ25 - geeltje(黃色)
ƒ50 - zonnebloem(向日葵)
ƒ100 - honderdje、meier,後來又改稱為snip(扇尾沙錐)
ƒ250 - vuurtoren(燈塔)
ƒ1000 - duizendje、(rooie) rug (紅背)/ rooi(tj)e
在被歐元取代之前,所有的紙幣(除了50和250盾)以一個新的系列發行(1998年),採用與上一款同樣的顏色,其特點在於在不同面額的紙幣上畫上不同種類的鳥的素描圖案。
舊款紙幣所使用的人物肖像有:
ƒ5 - 詩人約斯特·范·登·馮德爾 (直到1988年ƒ5的紙幣被硬幣所取代)
ƒ10 - 畫家弗蘭斯·哈爾斯
ƒ25 - 作曲家斯韋林克
ƒ100 - 海軍將領en:Michiel de Ruyter
ƒ1000 - 哲學家巴魯赫·斯賓諾莎
所有1970年代紙幣上的人物肖像以及80年代ƒ50、ƒ100和ƒ250紙幣上的圖案由en:R.D.E. Oxenaar設計。隨後的鳥系列紙幣的素描圖案由en:Jaap Drupsteen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