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標準
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標準
《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標準》由中國醫院協會組織編製,並自2011年7月起試行。
為推進綠色醫院建築評價工作,中國醫院協會組織編製了《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標準》並自 2011 年 7 月起試行。在編製過程中,開展了有關專題研究,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覆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以此為基礎,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研究中心、中國醫院協會醫院建築系統研究分會根據中國綠色建築委員會標準編製要求,做了進一步審核定稿。《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標準》可作為我國開展綠色醫院建築評價工作的技術依據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4 規劃
5 建築
6 設備及系統
7 環境與環境保護
7.1 室內環境質量
7.2 室外環境保護
8 運行管理
本標準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本標準用於評價醫院新建、改擴建過程中的建築和基礎設施。
綠色醫院的建設與建築評價應因地制宜,統籌考慮並正確處理其作為城市生命線、確保人的生命安全與建築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合理規劃、精心設計、確保功能、遵守流程、安全配置各類設施、採取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提供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間,使之與自然和諧共生,滿足醫療功能與建築功能之間的辯證關係。
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與相關的標準,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1 本標準著重評價與綠色醫院建築性能有關的內容,實施本標準時,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
2 應以安全、合理、節約、適用、高效的原則評價醫院建築。
3 綠色醫院建築應對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與運行管理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
4 綠色醫院建築應選用質量合格並滿足使用要求的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國家或地方管理部門禁止、淘汰和限制的材料和產品。
1 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 1 規劃、2 建築、3 設備及系統、4 環境與環境保護、5 運行管理共五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
2 進行綠色醫院建築評價,應先評審是否滿足控制項的要求。參評的控制項全部滿足要求。
3 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劃分按表確定。
4 對一般項、優選項,逐條進行達標通過判定,判定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不參評三種。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足時方能評為通過。
5 當本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築所在地區、氣候、建築類型、醫院功能及建設規模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不作為參評項,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調整確定。
6 綠色醫院建築的評價原則上以完整的醫院全部建築為對象。
7 對醫院建築的評價,分為設計和運行兩個階段,設計階段在施工圖完成後評價,運行階段的評價在運行一年並達到設計規模後進行。
8 處於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醫院建築,可比照本標準對其規劃設計進行評價,參評項數調整同 3.2.5 條調整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