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文化與出版局

漳州市文化與出版局

漳州市文化與出版局代表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的一個政府成員單位

機構信息


部門名稱:漳州市文化與出版局
部門簡稱:市文化局
聯繫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12號 

領導信息


李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全面工作。張祝髮: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財務、局辦公室、總編室、社會事業管理科,聯繫漳州電視台、漳州人民廣播電台、漳州廣播電視網路中心、漳州廣播電視報社、漳州廣播電視事務管理中心、漳州廣播電視監測台(含長泰吳田山微波站)、芝山轉播台、雲霄電視轉播台、漳州廣電傳媒產業公司、漳州廣播電視藝術團。
張敏: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文化科、閩南生態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婦女、對外對台文化交流等工作,聯繫漳州畫院、市藝術館、市圖書館、閩南文化保護中心、非遺中心。
朱東亮: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文化產業辦工作,聯繫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市人民劇場、市向陽劇場、市僑薌影劇院、大眾影院、演出管理處、市美術廣告公司。
李然: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文博、五大戰役等工作,聯繫市文管辦、市文保所、市博物館、市紀念館。
唐麗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機關效能、績效、行風政風評議等工作,聯繫監察室。
曹達湘: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會、文化市場科、新聞出版辦、行政審批科、“掃黃打非”、依法治市、精神文明、安全生產、綜治、老乾、人口與計生、關工委等工作,聯繫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
簡奕耕: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藝術等工作,聯繫市戲研所、市薌劇團、市木偶劇團、市戲曲班(市藝術團)、市木偶班、市潮劇班、藝術中心。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市委、市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指示、決定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與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平衡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開展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研究擬定文化產業計劃,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指導、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管理、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六)負責市直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單位的審批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審查和非法音像製品的鑒定;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
(八)管理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十)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印製和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包含出版物印刷、內部資料性印刷、包裝裝璜印刷和打字複印店等其他印刷定)。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依法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盜版行為;承擔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新聞出版行政機構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