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馬特
中世紀早期歷史人物
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Charles "the Hammer"鐵鎚查理,德語:Karl Martell)(688年8月23日-741年10月23日),法蘭克王國宮相,任職時也是法蘭克王國實權的掌握者。他出生於埃斯塔勒(位於現在比利時的列日附近),是丕平二世的私生子,丕平三世的父親。是歐洲中世紀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其功績包括奠定卡洛林王朝的基礎,確立了采邑制,鞏固與發揚當時的封建社會制度。737年法蘭克國王死後,他成為帝國的唯一統治者,但像他父親一樣,沒有國王的稱號。
查理·馬特715年繼任宮相后,模仿羅馬軍團建立起一支由自由農民組成的強大步兵,先後擊敗各地的割據勢力和地方貴族的叛亂,重新統一了法蘭克王國,並成為國家的實際統治者。732年,阿拉伯人越過比利牛斯山大舉入侵,查理·馬特先避其鋒芒,任其取得大批戰利品,喪失其騎兵的機動性,從而贏得集中兵力的時間。在普瓦提埃戰役中,查理·馬特布置其重裝步兵在兩條河流的交差底部背水列陣,使正面進攻的阿拉伯騎兵陷入包圍,全軍潰敗,主帥阿布杜勒·拉赫曼陣亡。查理·馬特因此獲得馬特(鐵鎚)的稱號。此戰法蘭克僅損失1500人。普瓦提埃戰役是改變歐洲命運的決定性戰役,查理·馬特在此戰中的排兵布陣令人驚嘆,展示了其天才的軍事才能。按日耳曼人的傳統,馬特在死前將帝國分給了他的兩個兒子丕平三世和卡洛曼。
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688—741)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末期的宮相。他撫平內亂,抗擊外敵,實行采邑改革,為後來加洛林王朝的建立奠定基礎。
出生於法蘭克王國貴族家庭,他是法蘭克王國宮相赫斯塔爾·丕平的私生子。他出生在法蘭克王國四分五裂、干戈擾攘的年代。當時法蘭克王國境內存在兩個小王國,南部的奧斯特拉西亞和中部的紐斯特里亞,以及一些獨立的領地(比如勃艮第)。奧斯特拉西亞和紐斯特里亞分別由墨洛溫王室的後裔擔任國王。按照一位法蘭克歷史學家的記載,王室“久已失去了一切權力,除了國王的空洞稱號以外,什麼都沒有了,因為國家的財富和權力都入於宮廷長官——宮相之手,他們操縱全權”。
法蘭克王國的宮相一職,原是國王宮廷總管,起初只掌管宮廷財務和王室地產,後來權力日重,代替國王主持王室法庭,統率軍隊,經管官員任免和土地封賞等事務。居此職位的人在七世紀已是“挾天子以令諸侯”,而到八世紀則更成為實際的王國統治者了。
奧斯特拉西亞宮相與紐斯特里亞宮相為爭奪全法蘭克的領導權,不斷進行戰爭。赫里斯塔爾·丕平於687年擊敗紐斯特里亞宮相的軍隊,集兩宮相的大權於一身。他任命兩個兒子分別為兩國的宮相。714年,赫里斯塔爾死,其妻普萊克特魯德把持大權,將查理投進監獄。不久,紐斯特里亞發生叛亂,查理逃出監獄,召集一些奧斯特拉西亞的軍隊,鎮壓了紐斯特里亞的叛亂,將宮相大權集於己身。
查理·馬特在戰場(19世紀作品)
查理·馬特爾在這次戰爭之後,繼續鎮壓了法蘭克王國南部的叛亂,在北方又屢次打敗薩克森人和弗里斯人的進攻。他通過一系列的戰爭把法蘭克王國的版圖擴展到東起威塞爾河,西抵大西洋,西南接比利牛斯山,北至北海,使法蘭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實際上他已經把法蘭克王國的最高統治權操在自己手中了。
查理·馬特
查理·馬特不僅是一位傑出的軍事家,還是卓越的政治家,為了改變法蘭克國的面貌,他採取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措施。他廢除了無條件分贈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過去,由於墨洛溫王朝諸王實行將土地無條件賞賜的作法,耗盡了王室的全部地產,從經濟上削弱了中央。那些“由於犧牲王室而創造出來的豪紳顯貴階級,千方百計地促進了王權的毀滅”。另一方面,由於封建化過程的發展,戰爭的連綿不斷,自由馬爾克成員紛紛破產,國家的兵源成為嚴重問題。所以,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過去的土地佔有制度,使豪紳顯貴、軍政官員和王室中央密切聯繫起來。查理·馬特爾創立的采邑制就是針對上述問題而在土地佔有關係方面實行的一種變革。
采邑制是一種有條件的土地佔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紳顯貴,必須提供自備馬匹武器的騎兵,上下之間結成封主與附庸的關係。領主有責任保護附庸,附庸要宣誓為封主效忠,隨時應召為封主作戰。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屬職責(如拒服騎兵役、濫用權力、窩藏盜賊、不敬敕諭、拒納貢稅等)就要收回採邑。起初,采邑制的分封是及身而止,如果封主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封主和附庸關係即告中止。封主或其繼承人如果願意繼續從前的關係,或者受封者之子要繼承采邑,都必須重新履行受封儀式,結成新的主從關係。這些規定後來逐漸廢弛,到九世紀時,采邑變為世襲領地,但仍以服騎兵役為條件。這次改革,對法蘭克王國的發展和西歐歷史的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它確立了以土地和服役為基本條件的臣屬關係,削弱了貴族勢力,加強了王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統一;采邑制推行之後,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們自備馬匹,裝備精良,構成了新型的騎兵,奠定了西歐中世紀騎士制度的基礎;法蘭克王國以後正是依靠這支騎兵,建立起強大的查理曼帝國。更為重要的是這次改革對歐洲中世紀社會關係的形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歐洲中世紀那種國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間層層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確定的。隨著改革的深入,法蘭克王國的實力大增,查理·馬特的權勢也增加了,他實際上已經超越國王,成為法蘭克王國的實際統治者。事實上,他也為正式接管法蘭克王國在作準備。
查理·馬特爾用來封賜臣屬的采邑,首先來自沒收謀叛者的土地,等到用完這些土地時,則開始徵用教會的土地。法蘭克人皈依羅馬天主教會以後,從國王到臣民,都大量地向教會捐獻土地、金錢和財寶,以求贖罪。教會也採用勒索、欺騙、詐騙、假造證據等各種勾當巧取豪奪。因此,教會獲得了大量地產,成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直接威脅和損害王室的權益。查理·馬特除徵用部分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封贈臣屬外,還任命了一批聽命於他的世俗人士擔任主教和修道院長。這些人從不穿著教士服裝,依舊束帶佩劍,實際上還是他的附庸。史料記載:查理·馬特爾曾把蘭斯和特里爾兩個大主教區封賜給一個名叫米樂爾的封臣;把巴黎、盧昂等地的大主教區和一些修道院封賜給他的侄子休。
由查理·馬特爾開始並由其子孫完成的土地關係的變革——采邑制的廣泛實行,對法蘭克王國正在發展的封建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首先,它加速了封建化過程。采邑是連同土地上的居民一起封賜的,這就使大批的自由農民成為受封者的依附農民。其次,采邑制的實行鞏固了中小封建主階層,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騎士制度的產生和擴大,加強了封建主對內鎮壓人民,對外侵略擴張的軍事力量。查理·馬特爾以及他的後代,正是依靠中小封建主的軍事力量,擴展了法蘭克國家的版圖,為後來的加羅林帝國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第三,采邑制的實行,形成了封建貴族的等級制度。後來,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們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逐次封賜給自己的下屬,形成了以國王為首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級制度。采邑製成了查理·馬特爾加強政治和軍事力量的有效工具,然而,采邑制本身潛伏著一種和中央離心的力量。恩格斯在分析采邑制這一變革的特點時指出:“選擇這一手段,是為了統一帝國,將豪紳顯貴跟王室永久聯繫起來,從而加強王室,而結果卻導致王室的徹底削弱、豪紳顯貴的獨立和帝國的瓦解。”然而這一點卻是查理·馬特始料不及的。
737年,法蘭克國王去世,查理·馬特沒有設立新的國王,自己直接以宮相的名義管理國家。在此期間,他為了緩和與羅馬教會的關係,積極支持傳教活動,取得了教會的支持。740年,格雷戈里三世封他羅馬貴族稱號,還把尊貴的聖彼得墳墓的鑰匙送給他。查理還答應幫助教皇反對倫巴德人,不幸741年逝世,沒能實現。
查理大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