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邑縣人大常委會

臨邑縣人大常委會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本行政縣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編製信息


機構名稱

臨邑縣人大常委會

主要職責

(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本行政縣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四)討論、決定本行政縣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縣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七)撤銷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主席團的不適當的決議;(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或命令;(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十)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主任等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本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本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共計(6)個
辦公室、法制工委、代表聯絡工委、財經工委、教科文衛工委、農經工委

人員編製

19名

人員名單

(共19人)
孫書臣、李成奎、孫兆東、孫法章、李志來、於靜、王德亮、鄭秋紅、李英堂、陳蕾張淑芳、王樹軍、徐世來、邱艷東、張甲富、徐海濤、孫月保、高志雲、李凱

工勤人員

(共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