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嫌人員
公安機關內部秘密掌控的對象
刑嫌人員,是公安機關內部秘密掌控的對象,指那些有工不做、不學不上、徹夜不歸的人,甚至說一些過激話的人,其定義比較模糊,但被列入“刑嫌人員”的民眾不會與其的生活有關聯,對升學、就業、銀行信用都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刑嫌人員,指有可能做刑事案件嫌疑的人,這個時候他還沒有作案,但需要對他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術語叫做刑嫌調控,嫌人員是公安機關內部秘密掌控的對象。
1、家住壽寧縣大安鄉大安村的范兵是軍人世家,2010年剛高中畢業就毅然決然地報名參軍,在經過多次體檢合格后,可讓范兵沒有想到的是早在6年前他就被警方列為“刑嫌人員”,因背負著“刑嫌人員”身份,范兵參軍夢一度受阻,這讓范兵及家人頭疼不已。卻被告知政治審查通不過。
2、范父回憶稱後來公安局有人出面叫在場家長不要鬧,並表示孩子可以通過政審去當兵,有了公安局領導出面“打包票”,范父那顆懸起的心稍稍放不下來,跟隨范父來到大安鄉派出所,值班民警應范父要求查詢了“福建省公安廳綜合信息查詢系統”,范兵在人員類型一欄寫著“刑嫌人員”,而在人員其他信息上標明“刑偵違法犯罪人員”,資料創建時間為“2004年11月30日”。
刑嫌人員
2、對於范兵在校時被民警要求按手印、簽字的事,大安中學德育處主任金圖強表示確有此事。當年大安鄉派出所到學校要求找一些表現不好的學生,校領導就讓每個班級的班主任推薦2名學生,配合民警採集信息,而至於民警採集學生信息要幹什麼,校領導、班主任和被採集信息的學生都不清楚,民警也未告之。
3、當時其他學校也有類似的情況所以沒太放在心上。據金圖強回憶民警到大安中學找學生採集信息僅此一次,男生哪有幾個不調皮,課上愛講話、課下愛吵鬧,這些都是常見的毛病,又不違法。當得知范兵因被學校推薦列入“刑嫌人員”而參軍受影響時,大安中學教師陳雲憤慨地說當時我們也不知道民警要做什麼,早知道會給孩子留下污點,我們肯定不會配合。
1、時任大安鄉派出所民警張建龍承認,當時是他和另一名民警到大安中學採集學生信息,大安中學常發生學生打架鬥毆,還有小偷小摸,對學校推薦不聽話的學生進行信息採集,將他們納入視線,主要是便於日常管理,加強治安管控。
2、范父等家長提出質疑:當年是因為上級下派指標,要求派出所在限期內完成一定數量的“刑嫌人員”信息採集,派出所民警就到學校找些調皮搗蛋學生“湊數”,應付任務。
3、張建龍對此回應道我當時只是一個普通民警,至於上級是否有文件要求要完成一定數量的“刑嫌人員”信息採集,我並不清楚。張建龍稱時任大安鄉派出所所長已“下海”,無法聯繫到。
2、范父認為范兵還背負著“刑嫌人員”政治污點,今後在部隊里、社會上“刑嫌人員”身份還將帶來更多麻煩,要求政府部門還他一個清白,並適當賠償精神損失。
3、壽寧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刑嫌人員”信息被錄入電腦後,就等於進入全國公安信息網裡,他們沒有更改或刪除這一信息的許可權。此外壽寧警方表示將儘快對當年錄入的“刑嫌人員”信息重新核查一遍,確實有誤的,將向上級報告並請求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