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華

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原局長

王軍華,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專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原局長。

2021年8月消息,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局長王軍華(副處級)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軍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5年12月至1989年5月,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幹部;
1989年5月至1995年8月,景德鎮市土地局土地監察科科員;
1995年8月至2001年9月,景德鎮市土地局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景德鎮市國土局地產市場管理處副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11月,景德鎮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土地管理局負責人;
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景德鎮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土地管理局局長;
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局長;
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局長(副處級);
2019年1月,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微信消息,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原局長王軍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景德鎮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王軍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墮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他項權證以及承攬土地相關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軍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景德鎮市紀委市監委研究並報中共景德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軍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8月消息,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景德鎮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局長王軍華(副處級)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軍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