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教育局

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核准職責划入市教育局。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職責。
(三)加強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職責。
(四)加強中小學德育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職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職責。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承擔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四)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基地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五)承擔協調和服務高等教育發展的責任;協調有關部門為駐慶高校發展創造良好辦學環境,促進高校與地方和大企業協作。
(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承擔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和加強中小學德育的責任;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學校開展教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學校開展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勞動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全國、全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
(七)主管全市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教師選拔錄用、培訓、獎勵、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八)承擔對縣(區)政府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責任;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縣(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九)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普通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及社會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核准。
(十)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和編製部門預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和有關規定;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學生資助工作;參與管理所屬單位基建項目規劃、投資、招標;負責部門預算內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責任,指導基層學校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信息技術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
(十四)負責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教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本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監管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基礎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信訪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檢查督辦、文秘、檔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外事工作。負責教育信息採集上報工作。負責承辦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計劃生育和房產工作。負責教育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和校長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核准,指導縣(區)初中以下教師資格核准工作。組織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正高級推薦工作。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推薦工作。負責市區教育編製分配方案制定和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編製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學校教師招考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和編製部門預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部門預算內各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各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科研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重要文稿的綜合工作。市教育局808室。
(五)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審批工作,並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基建投資管理,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
(六)義務教育科(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技術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指導和推動義務教育的實施。擬訂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初中升學考試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三通兩平台”建設。指導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安全工作。
(七)高中教育科(學前教育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教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宏觀統籌管理工作,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幼兒園的辦園行為、教師隊伍建設和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幼兒園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規範化和普惠性民辦園建設工作。負責幼兒園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協調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問題。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專業建設、基礎能力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成人教育,協調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九)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掛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安全保衛科與其合署辦公)。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區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十)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負責統籌規劃並指導中小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小學校體育、藝術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生體育(含國防)競賽、文藝比賽工作。協調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按上級要求規劃擬定體育、藝術教育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體育考試和體育藝術特長生考試及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數據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生冰雪項目和校園足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思想道德教育科。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道德教育實施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幼學生德育實踐活動,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園文化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德育、師德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思想道德領域優秀學生的評選推薦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市教育局機關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統戰、保密和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學校)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隊伍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宣傳思想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建設、共青團員和少先隊員發展和日常管理,以及統戰工作、保密工作和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民辦中小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黨建指導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黨委和局黨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督促指導局黨委所屬黨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以及教職工進行廉政教育,對違規違紀問等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十三)大慶市高等教育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高校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工作,支持服務駐慶高校事業發展,協調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與高等教育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行政編製41名,工勤人員編製4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7職(含正科級督學3職、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主任1職),副科長5職(含副科級督學1職、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副主任3職)。主任科員6職,副主任科員2職。

領導班子


韓邁
主持市教育系統黨委、市教育局黨組、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教師進修學院、招生辦、人事科、財務科、發展規劃科、科研教育科工作。
白愛群
主持市教育系統黨委日常工作和教育局機關黨委全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教師培訓科工作,協助單海峰同志抓人事、招生工作。
閆傳學
主持督導室全面工作,分管高中教育科、幼兒及義務教育科工作。
符景海
主持實驗中學全面工作。
戴良木
分管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語言文字與信息技術教育科工作。
李廣旭
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工作,協助單海峰同志抓發展規劃科工作。
韓邁
分管局辦公室、藝術體育衛生教育科、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市教學儀器供應站工作。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設置形式不變。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評估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縣(區)政府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素質教育專項督導評估工作;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縣(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三)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緯二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