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盤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盤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盤錦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密、後勤、保衛、信訪、應急、檔案等工作;承擔市局政務公開、督查等工作。
2、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3、公平交易執法科(直銷監督管理科):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擬定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4、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發展促進科):負責調查研究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的具體政策、措施、辦法;擬定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的具體政策、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工作;引導支持小微企業和服務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內外資企業名稱登記爭議、糾紛的裁定;承擔全市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和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雙告知”工作;負責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
5、合同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合同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6、商標監督管理科:負責擬定商標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省著名商標推薦工作;負責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市著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註冊商標專用權和特殊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管理工作;負責商標代理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7、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8、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管理;負責預算的監督執行;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以及罰沒物資的管理;負責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審計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
9、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0、信息中心:負責系統內信息網路的建設及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負責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
11、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服務中心: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產業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工作。
12、消費者權益保護諮詢服務中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履行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
1、市場和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實施措施、辦法;依法承擔規範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轄區內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危化品(含成品油)及房地產市場監管;指導本市展銷會監管工作;承擔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情市場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農資市場、旅遊市場、糧食市場的監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客貨運輸市場的營運秩序。負責調查研究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辦法;負責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照經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監管註冊信息的分析和公開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
2、企業註冊分局: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資企業登記、來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工作;負責執行“雙告知”工作。
3、經濟檢查分局: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協調跨市域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市本級各類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承擔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工作。
4、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負責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5、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分局: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受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投訴;組織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違法行為。
2017年11月,獲得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