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一語最早是由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三個國際保育組織在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案報告中提出。在同年三月的聯合國大會也 向全球發出呼籲: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體系中的基本關係,確保全球的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是涉及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綜合概念,以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的永續發展為前提,並以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為目標。永續發展的社會面向追求公平,除了同一世代之中的公平,還要追求世代間的公平
1987年出版了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這本報告成為了永續發展最重要的聲明陳述。
1992年,在巴西里約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又稱地球高峰會議),會議中通過三項決議,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21世紀議程及里約宣言,其中21世紀議程是供全人類從1993年至2000年間和以後年代,人類實地執行永續發展的工作藍圖,包含全球性社會經濟問題、資源的保育與管理、各主要團體的角色貢獻及實施方案等四大部分。
里約會後聯合國為有效監督管理各國執行21世紀議程之進展,於是在1993 年2月成立了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UNCSD),並召開永續發展委員會的組織會議。此後便確立了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各國21世紀議程履行的監督機構,各國應在以後的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中提出對21世紀議程的執行狀況備供監督俾據以檢討改建。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提出人類環境大會宣言
1980年代,國際間提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地球村概念。
1986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WCED)提出Our Common Future
1987年WCED主席提出由挪威首相布倫特蘭(Brundtland)起草的報告,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強調代際公平(正義)的理念。並在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正式定義永續發展系指滿足當代的需要,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需求的發展。
1992年地球高峰會,發表里約環境和發展宣言,並提出21世紀議程(Agenda 21)。
1996年全球城市高峰會,針對全球都市危機,謀求可行行動及對策,以促使全球達到健康、安全、平等及永續四大目標。
2002年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議(WSSD plan of Implementation)提出五大優先之議題:水資源、能源、人類健康、農業與生物多樣性。
2012年國際上對永續發展的定義中,最被廣泛引用及被官方採用的,即是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所提出的定義:一個滿足現在的需要,而不危害未來世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uff提出了永續發展包含了兩個重要的核心意義。
需要這層意義,特別是世界上貧窮者的需要,應列為最優先的考慮事項;
技術現況與社會組織對於滿足現在與未來需要的環境能力加諸了限制。
此一聲明乃是以滿足人類的需要(非人類的想要),而非以環境保護為訴求;而且要確保世代間的公平性,並使世界上資源的使用(包括水、空氣、土地、礦產等資源)能重新分配給貧窮者。另一方面,由於全球化石能源及其它資源的過度使用,以及環境壓力的不當處理,導致人類賴以維生的資源加速耗竭,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已經逐漸威脅人類的生存。
我國十七大指出永續發展就是既要達到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又要時刻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永續發展的目標是確保人類和自然的福祉,其需要將社會的、經濟的和環境的關懷結合在一起的整體世界觀,以提供:
1.一個適於居住的自然環境,
2.一個生計充足的經濟。
3.一個滋養小區的機會,以提供符合社會的、文化的和精神的需求。
4.一個公平的治理系統,以確保所有公民的收入達到平均水平,以及完全參與並擁有政治力量。
永續發展是建構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以及社會正義三大基礎上,必須尋求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因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長期永續強調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與地球環境的承載力取得協調,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而非對環境資源予取予求,而且在發展的同時還必須兼顧社會公理正義。因此,要在看似衝突的經濟、環境以及社會的三個面向上尋求動態永續的平衡,使人類能夠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主要包括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經濟的永續發展以及社會的永續發展這三個面向,永續發展是以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的永續發展為前提,並以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為目標,協調三種發展方能符合永續發展的要求。
經濟面向之永續發展
高經濟成長無非是環境的嚴重破壞及缺污染。物質質量提升,環境質量堪慮。
永續發展是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社會運動三大原本各自為政的面向的前所未有的結合,要求達到生態完整、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不僅要追求現世代人民的福祉,也要兼顧未來世代的福祉,因此不能因為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略長期永續的目標。
傳統的經濟成長代表國民生產總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隨時間而增加的情形,反映出國家經濟活動的榮枯以及物質條件的貧富,然而,高經濟成長的代價無非是環境的嚴重破壞與污染,因此高經濟成長率雖然提升了人民的物質生活,但也造成每況愈下的環境質量,顯然違背了追求人民福祉的前提。因此永續發展的經濟面向不僅要追求經濟發展,還要兼顧環境保護,並且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再達到經濟活動效益最大化目標的同時,必須維持產生這些效益的資本的存量,這些資本包括了人造資本、自然資本以及人力資本。具體的政策包括了調整產業結構、改革稅制以及改變消費型態等。
環境面向之永續發展
以自然資源的永續而用和良整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的永續發展為前提,以謀求社會全面進步為目標。
永續發展的環境面向要求人類的活動要重視自然界的承載能力,努力保存資源及資源再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使我們未來的子孫後代也能享受到乾淨的空氣、水、土壤,足夠能源、多樣化的生物資源以及適意的生存環境。為了達到永續的環境,必須對環境利用做合理妥善的規劃,並重視公害防治與自然資源的保育。
社會面向之永續發展
追求公平,同一世代中的公平,及世代間公平。一個永續性的社會要尋求社會上的公平正義,確保這一世代與未來世代的民眾皆能公平享有乾淨的食物、空氣、飲水、住房…等等的基本需求,同時,永續發展的工作人人有責,要推廣民主的決策機制,使受影響的民眾都能親身參與決策。永續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