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法蘭克王國
東法蘭克王國
東徠法蘭克王國(德語:Ostfrankenreich)為中歐的一個君主制國家,存在時間為843年至公元10世紀。
843年時由《凡爾登條約》分割而形成,疆域為德國中西部、奧地利、瑞士。
911年時最後一個君主孩童路易(Louis the child)無子而終,於是東法蘭克的德意志公爵們便公選出了第一位非加洛林王朝德國君主康拉德一世,加洛林王朝繼承製度被廢。
962年奧托一世加冕為神聖羅馬皇帝,德意志王國演變為神聖羅馬帝國。東法蘭克國王孩童路易死後,加洛林王朝在東法蘭克王國的統治便終止了,這一歷史事件一般認為是德國作為獨立封建國家的開始。
東法蘭克王國
當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國東部的領土,建立起一個稱為“東法蘭克王國”的君主制國家。另外,法蘭克王國的剩餘領土則分裂成西法蘭克王國及中法蘭克王國。然而,路易所處的東部領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區,較其他地方落後。
公元870年,日耳曼人路易與西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簽署《墨爾森條約》,瓜分洛泰爾一世後人所遺留下來的中法蘭克王國領土。這條條約使得東法蘭克王國領土得以擴張,並確立今天德國領土的雛形。
雖然東法蘭克王國保存了卡洛林王朝的統治,但是當地的文化、經濟及政治相對落後。此外,薩克森、法蘭克尼亞(Franken)、巴伐利亞及士瓦本等公國相繼崛起,使得卡洛林的王權旁落,大權頓失。另外,當時東法蘭克王國的外患也相當嚴重,有來自東邊的馬扎爾人入侵,以及北歐諾曼人的侵擾,都令東法蘭克王國受到影響,王權不能集中。
899年,國王阿努爾夫(Arnulf von K?rnten)病逝,其子孩童路易(Ludwig IV das Kind)繼位。由於他年少,因此權力落入美因茲大主教的手上。不久后,路易在911年病死,東法蘭克的加洛林王朝絕嗣。
後來,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Konrad)繼位,稱康拉德一世,完全取代加洛林王朝的統治。數年後,康拉德去世,王位輾轉落入薩克森公爵捕鳥者亨利的身上。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后,其子奧托繼位。他力主建立一個得以凌駕於各公國的王權,因此大力鎮壓各公國的叛亂。962年,教宗約翰十二世為他加冕,稱之為“羅馬人的皇帝”,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自此,東法蘭克王國逐漸過渡到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
在諸多日耳曼王國中,法蘭克王國(Frankenreich:486—911)對歐洲大陸的影響最大。
481年,在部落首領克洛維(Chlodwig 481-511在位)領導下,建立了法蘭克王國,史稱墨洛溫王朝(Merowinger:481—751)。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克洛維信奉基督教,並在國內實行基督教化,從而取得了羅馬教皇的支持。在教會勢力的支持下,克洛維和他的繼承者不斷對外進行擴張。至6世紀,法蘭克王國的領土已擴展到包括今天的法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以及萊茵河以東的部分地區,成為當時歐洲最強大的國家。
751年,克洛維一世建立的墨洛溫王朝滅亡.取而代之的是加洛林王朝(Karolinge:751—911)。加洛林王朝的第二個國王是歷史上著名的卡爾大帝(亦譯查理大帝)(Karl der Große:768—814在位)。他先後佔領了義大利的大部分地區以及西班牙一部分,並且征服了薩克森,從而把領土擴展到易北河和薩勒河流域。
至9世紀初,法蘭克王國的版圖大為擴展。它東起易北河和薩勒河,西至比利牛斯山,南起義大利北部,北至北海,從而成為法蘭克帝國。
徠公元800年,羅馬教皇給卡爾加冕稱帝,稱為“羅馬人的皇帝”。此後,卡爾大帝成為原羅馬帝國的繼任者和基督教會的保護人。
卡爾大帝在位期間,帝國的發展達到了頂峰,特別是封建采邑制得到了發展和鞏固。法蘭克帝國貌似強大,其實外強中乾。由於經濟上、文化上和語言上沒有統一的牢固基礎,卡爾大帝死後.帝國開始分裂。
843年簽訂的“凡爾登條約”(Vertrag von Verdun)和870年的“墨爾森條約”(Vertrag von Mersen)使法蘭克帝國分裂成三部分:萊茵河左岸操拉丁語的西法蘭克王國、萊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語的東法蘭克王國和南部的義大利王國。法蘭克帝國的分裂為以後歐洲諸民族國家(法蘭西王國、德意志第一帝國和義大利王國)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駕崩,東法蘭克王國的公爵推選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為國王。從這時起,東法蘭克王國被看作德意志國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國王。德國史學家一般把公元911年康拉德當選國王視為法蘭克帝國的徹底崩潰和德意志史的開端。
克洛維還以高額罰金來維護新興的封建特權和封建等級,例如法典規定:"不遵守國家命令,拒絕到法庭去,罰款600銀幣,摺合15金幣"。"執國王敕令的移民,社員不得反對,否則罰款200金幣"。國王權力明顯增長。償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級正在形成。法典規定:殺死自由法蘭克人是200金幣,殺死國王親兵是600金幣。殺死主教是900金幣,比自由人的身價高出許多倍。
6世紀至7世紀封建關係的發展公元511年克洛維死後,法蘭克王國陷於分裂,逐漸形成三個獨立的王國:東北部是奧斯特拉西亞,西北部是紐斯特里亞,東南部是勃艮第,他們彼此爭權,造成長期封建混戰,一切重擔都轉嫁到農奴頭上,從而加速了農村公社的瓦解與封建大地產的形成。這首先表現為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進一步破壞。在希耳佩利克統治時期(561~584年),女子已獲得對不動產的繼承權。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確指出:"如果兒子都死了,而女兒尚存,可同兒子一樣得到這些土地。"①女子繼承權的確立是對土地公有制的進一步破壞,因為女子出嫁,便可將她所繼承的一份遺產,轉到別的家族手中,這實質是變相的割讓。從此,份地①《中世紀史料遜,1953年俄文版,第1卷,第121頁。
開始有所變化而進入新階段,即自由割讓和自由買賣的階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時間問題。
自由農民份地的喪失,除了自由買賣和轉讓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談到地產集中的原因時指出:"一方面是由於內戰和沒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於時勢的逼迫,為了求得安全而把土地轉讓給教會。"②7世紀,教會已成為大地主,它佔有將近總面積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會擁有7000~8000處莊園。擁有2000以下莊園的教會只算是小有產者。法蘭克國王為了取得教會支持,也大量冊封土地給教會。國王希耳佩利克曾驚呼:"看,我的國庫變得多麼空虛!看,我們所有的財物,全都送給教會了!"國王達哥伯特一世(692~739年)甚至把都爾的全部收入都贈給了聖馬丁教堂。613年紐斯特里亞國王洛塔爾二世在大貴族的支持下,一度統一整個法蘭克,因此他頒布了對教俗大貴族讓步的敕令,承認他祖先所賜給大貴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權,國王只能從各伯爵轄區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這就大大加強了地方貴族的勢力。7世紀中葉,實權已落到宮相手中。宮相原系主管王室田產的官吏,進而成為宮庭總管,主管國王財產和收支,後來逐漸成為掌握實權的人物。687年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赫斯塔爾·丕平戰勝紐斯特里亞的宮相之後,成為全法蘭克的主宰者,而國王則成了傀儡,國王閑散不問政事的期間,被稱為"懶王"時期(639~751年)。
720年,阿拉伯人以西班牙為根據地,在亞奎丹公爵和勃艮第貴族的支持下,侵入了南高盧。查理·馬特與阿拉伯人進行了長期的鬥爭,732年在普瓦提埃附近的戰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決定性的失敗,從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繼續向歐洲推進。接著亞奎丹公爵和普羅旺斯地方的貴族也被查理所征服。從737年起,墨洛溫家族的國王死後,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獨自實行統治。查理·馬特任宮相期間(714~741年)曾對土地佔有形式作過重大的改革。由於墨洛溫王朝所實行的完全私有的賜地辦法,耗盡了國王的全部土地,不僅在經濟上削弱了王權,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據,因此查理·馬特便採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領地在一般情況下不能世襲,而且以服兵役為條件,這就防止了領主勢力的坐大和加強自己的武力。由於自由農民的破產,騎兵已取代步兵而成為戰鬥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騎兵為對象,從而為後來騎士階層的出現奠定了基礎。采邑的分封導致土地所有權的相對鞏固和農民進一步農奴化,采邑所有者強迫其領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納代役租。廣大封臣是靠剝削依附農民來維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與封臣的從屬關係,促進了以土地為紐帶的封建等級制的形成和鞏固。查理·馬特的改革是法蘭克封建化的結果,而土地關係的變革又導致法蘭克封建制進一步向縱深發展。
法蘭克王國的奠基人克洛維在西羅馬帝國廢墟上建立的一系列"蠻族"國家中,以法蘭克王國最強大,對後來西歐各國的影響也最深。
法蘭克人最初居住在萊茵河下游(今比利時境內)。他們分為兩支,濱海各部落稱薩利克人,住在萊茵河兩岸的稱里普阿爾人。4世紀,在民族大遷徙的洪流中,法蘭克人趁機侵入高盧北部。到了克洛維時代(481~551年),法蘭克才發展成為一個強大的統一國家。
486年,克洛維聯合其他軍事首領,經蘇瓦松之戰,擊敗西阿格里烏斯,奪佔了羅馬人在高盧最後一塊領地。西阿格里烏斯逃往西哥特王國。克洛維遣使去見西哥特國王阿拉里克,叫他交出逃亡者。阿拉里克害怕激怒法蘭克人,終於交出西阿格里烏斯,克洛維秘密地把他處死了。
接著克洛維又東征西討,496年向東征服阿雷曼尼人,507年又南征西哥特王國。普瓦提埃之役,西哥特國王阿拉里克二世戰死,克洛維將亞奎丹地區併入法蘭克王國版圖。當克洛維凱旋迴都爾的時候,他接到東羅馬帝國皇帝阿納斯塔西烏斯(491~518年)的敕書,任命他為執政官。在都爾聖馬丁教堂里,他穿上紫色袍服,披上披肩,頭戴王冠,接受人們對他的歡呼,此後克洛維被公認為全法蘭克的國王。
克洛維執政期間做了四件大事:一,在征服羅馬帝國的過程中,他沒收了三分之二的土地,並把它分封給自己的親兵、廷臣和主教。但克洛維所沒收的土地,主要是羅馬皇室和國庫土地,因此高盧地區仍然保留了許多羅馬大土地所有者,他們在政治上與法蘭克貴族合流,形成新的地主階級,這對克洛維的統一是有利的。二,皈依基督教。羅馬帝國末期,教會已擁有龐大地產,形成一股特殊的政治勢力。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教會極力向"蠻族"統治者靠攏,而"蠻①參見龐茲:《中世紀歐洲經濟史》,第43頁。阿·魯·科爾松斯基認為:6世紀至7世紀時比利牛斯半島居民中,哥特人只佔5%,見《中世紀》,論文集,第10集,第29頁,莫斯科,1957。族"國王也需要教會的支持。最先採取行動的便是克洛維,496年他率領3000親兵在蘭斯地方,接受神聖的主教雷米吉烏斯的洗禮。從此克洛維在教會的支持下,不斷地取得勝利。507年,在征討西哥特人的戰役中,由於羅亞爾河沿岸城市主教的支持,克洛維才取得決定性的勝利。為了表彰教會的功勞,511年克洛維下令在奧爾良召開宗教會議,重申古代羅馬法所規定的神廟特權,凡犯殺人、盜竊、姦淫罪的,可到教堂避難,任何人無權進入教堂搜捕。教會及神職人員的財產免稅。教會法與國家法規具有同等的性質,這樣教會成為政權機構的一部分,新的封建的上層建築逐步建立和完善。三,剪除政敵。克洛維採用各種陰謀手段,消滅他的政敵,使法蘭克走向統一。其中最強大的對手是西吉貝爾特,他是里普阿爾法蘭克人的首領,佔據萊茵河兩岸廣大地區,都於科倫。他曾參加征服阿雷曼尼人的戰鬥,因膝部受傷而成了跛子。克洛維暗中唆使西吉貝爾特的兒子,說他父親已年邁,而且是跛腳,如果把他父親除掉,權力和財富都屬於他。於是西吉貝爾特的兒子派人刺殺他父親,企圖藉此奪取權力。西吉貝爾特被害之後,克洛維又借口將他的兒子克洛德里克處死,萊茵河兩岸土地都歸克洛維所有。接著,同族軍事首領卡拉里克和拉格納卡爾,也被克洛維陰謀殺害。他以這種方式將其統治擴展到高盧全境。四,編纂著名的薩利克法典。其目的是加強統治。在總共418條的法典中,其中有343條是禁止犯罪的。偷盜、殺人放火和侵犯地界,都要受到制裁。如法典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條規定:"偷竊葡萄而被擒獲,應罰600銀幣,摺合15金幣"。法典還規定:"如果有人放火焚燒住宅及其附屬建築物,應罰2500銀幣,摺合63金幣"。(當時兩個金幣可買一頭牛)這都是維護封建秩序的措施。
從薩利克法典的一些條文中,我們還可以看到法蘭克王國農村公社的分化,如耕地和草地已停止分配,而且可以繼承,但最初只限於男性直系親屬繼承。法典第十九章第四條最初規定:"土地遺產無論如何不得傳給婦女,而應把全部土地傳給男性,就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