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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

清朝貴族冠飾

清官員、貴族冠飾。清制,武職五品以上,文職巡撫兼提督銜及派往西北兩路大臣,以孔雀翎為冠飾,綴於冠后,稱花翎,除因軍功賞戴者外,離職即摘除,花翎有單眼、雙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圓花紋)之別,除貝子、固倫額駙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駙戴雙眼花翎外,品官須奉特賞始得戴用,一般為單眼花翎。

簡介


花翎[清朝貴族冠飾]
花翎[清朝貴族冠飾]
清朝頂戴花翎
清代改冠制,替以禮帽。禮帽分二種,一為暖帽,圓形,有一圈檐邊,多用皮、呢、緞、布製成,多黑色,中有紅色帽緯、帽子最高處有頂珠,其材料多以寶石製成、有紅、藍、白、金。

品級分類


按清禮儀,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頂珠者無官品;二為涼帽,無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後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綾羅,多為白色,也有湖色、黃色,上綴紅纓頂珠。
清朝的禮帽,在頂珠下有翎管,質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藍翎和花翎兩種。藍翎為鶡羽所做,花翎為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級、賞賜軍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隨意不戴,如有違反則嚴行參處;一般降職或革職留任的官員,仍可按其本任品級穿朝服,而被罰拔去花翎則是非同一般的嚴重處罰。

分類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貴;所謂“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狀的圓,一個圓圈就算做一眼。藍翎是與花翎性質相同的一種冠飾,又稱為“染藍翎”,以染成藍色的鶡鳥羽毛所作,無眼。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鶡鳥生性好勇鬥狠,至死不卻,武士冠上插鶡翎,能夠顯示武士的英勇,倒也貼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附(即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必須是滿洲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有資格享戴單眼花翎,而外任文臣無賜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而即使在宗藩內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濫用;有資格享戴花翎的親貴們要在十歲時,經過必要的騎、射兩項考試,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後來花翎賞賜漸多,就不一定經過考試了。

象徵


花翎如此高貴,故此在清朝特別被人重視、嚮往。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賜籍漢軍鑲黃旗,平台後力辭靖海侯而懇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康熙特旨許之;后乾隆帝下明詔,不但上述親貴大臣可以戴用,如有顯赫軍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這在當時是千古猶榮的恩寵。
清朝爵位中最為顯貴的親王、郡王、貝勒,按清初的規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間,許多人以兼任內大臣等職務為由乞翎,因此之後親王、郡王、貝勒開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帝得知擒獲在新疆叛亂的張格爾後,即賞報捷音者戴花翎、軍機處行走;道光後期,花翎的賞賜範圍漸大,各方面對國家有功之人均可賞戴花翎;而第一次鴉片戰爭后,因國庫空虛,竟有了捐翎的例制,花翎為7000兩實銀,藍翎為5000兩實銀!

介紹


年代:清(1606——1909)
花翎
花翎
尺寸:一眼花翎長36厘米、二眼花翎長33厘米 花翎是垂拖於清代官帽后的孔雀尾翎,標示等級與榮譽,一眼花翎是一枝孔雀尾翎,二眼花翎是兩枝尾翎相續相疊,僅露出尾部燦爛的翎眼;翎眼越多等級與榮譽就越高,一般最多的是三眼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