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
上網電價
上網電徠價是指電網購買發電企業的電力和電量,在發電企業接入主網架那一點的計量價格。在電力改革過渡時期,上網電價主要實行兩部制電價。上網電價是協調電網、自備電廠及與國家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一般以自備電廠的發電單位成本加電網內平均發電單位成本利潤率,再考慮其他若干因素而確定。計劃內電量的上網電價一經確定后,不再隨意調整,若要調整,必須划轉相應的留利指標,並要辦理有關報批手續,計劃外電量的上網電價則相對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一般由供需用三方根據一定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調整即可執行,不必再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徠其中,容量電價由政府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容量電價主要是保證設備折舊等“固定成本”的回收;電量電價主要是電廠發電所需煤等“變數成本”的回收和所需要賺取的“利潤”。容量電價保證成本回收,不虧本。電量電價保證利潤。
上網電價的形成方法主要有個別成本訂價法、標準成本訂價法和競爭形成法三種。
(1)個別成本訂價法:其本質是“成本加”模式,即在核定每個電廠成本、費用、稅金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的回報制定電價。較長時期以來,中國一直採用這種方法制定上網電價。
(2)標準成本訂價法:將電力生產企業按一定方法劃分成若干類型,參照各類型的平均成本,制定各類標準成本,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各類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
(3)競爭形成法:又稱市場定價法,是指買賣雙方在市場上通過公平交易形成價格。可分為同價競爭和報價競爭。同價競爭可以是買方給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多個賣方在相同的價格條件下競爭;也可以是賣方給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多個買方在相同的價格條件下競爭。報價競爭是利用價格優勢來競爭,多個賣方報出分時段的價格和可提供的電量,買方按需求根據報價高低排序,以滿足該時段供需平衡的最後報價(邊際電價),作為該時段的成交價格,不大於成交價格的均按成交價格結算,大於成交價格的,在該時段落選,即通過競價在動態中實現同網同質同價;此外,從交易時間劃分,可分成現貨電價和期貨電價。
它將電價分成基本電價與電度電價兩部,基本電價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鐘或30分鐘平均負荷的最大值)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由供電部門與用電部門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價,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兩部制電價的計算公式是:p=(aM+dH)/H或p=aM/H+d
式中p為電價;a為每1千瓦最大負荷交的基本電費;M為用戶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d為按電錶計算的每度電的電費;H為耗電量(用千瓦小時計算)。
兩部制電價既考慮了用電量因素,又考慮了負荷率因素。其主要優點是:可以利用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兩部分分別計算電價的辦法,刺激用電部門提高用電設備或最大負荷的利用率,運用價格槓桿來促進工業企業用電的合理化。同時,由於用電部門的用電設備或最大負荷率的提高,使供電部門的設備利用率也有可能隨之提高,從而大大降低供電成本。有了基本電價,能夠保證供電部門得到比較固定的收入,以補償成本支出與取得正常的利潤。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通過疏導電價矛盾,促進減輕企業負擔、節能減排和工業結構調整。根據發電成本變化情況,從2016年1月1日起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3分錢,降價金額重點用於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支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並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後產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同時,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對高耗能行業繼續實施差別、懲罰性和階梯電價,推動產業升級。
所謂商品原則就是將電能作為商品,按照價值規律要求,在價格中體現電力成本和合理利潤,使價格和價值相符。
適度調控原則是由於電的這些壟斷特性,世界各國在電力發展中,都是將電作為獨佔性的公用事業加以管理和運作。否則這種自然壟斷很容易形成人為壟斷,而壟斷經營直接導致壟斷價格,產生超額利潤,損害消費者利益,進而產生的原則。
在電力系統內部各環節都要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具體而言,就是針對其不同的特性及其發揮作用的不同,採取不同的定價策略。
任何一種電價的結構,都要保證電價相對合理的穩定性,避免電價逐年大幅度的波動。電價分類與結構要繁簡適當,以方便電力系統各環節主體的計量與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