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增進
信用增進
信用增進是一種管理信用風險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制度和工具,信用等級提升僅僅是信用增進效果表現形式的一種,從廣義上理解,所有與信用風險的分散分擔有關的金融服務都可以叫做信用增進。
從經濟角度來看,簡單地說,信用增進就是採取一定措施讓個人或是企業的信用提高,以便金融活動中能順利籌取有效資金。
通常個人或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與其資產不夠優質、信用不明有關,需要靠第三方機構提升自身信用品質,即需要信用增進。以個人常見的信用擔保為例,某個人向銀行或其他個人申請信用貸款,碰到了釘子,額度不夠或者根本貸不出錢,這時它找到幾個擔保人,付給擔保人一筆費用,讓該擔保人為其擔保。當該借款人不能按期償付銀行貸款時,銀行可要求擔保人代為償付;可以看出,擔保行業做的是一筆有風險的生意,它承擔了一部分風險,如果最終風險不存在,則獲得了一筆擔保費,如果出現風險,則自擔損失,所以擔保機構對個人或企業也是要細緻考察的。對銀行或民間借出方而言,當看到原本不夠合格的貸款個人、企業附加了擔保,風險降低了,就樂意對其放款。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在打破了計劃經濟下高度集中統一的信用制度與體系的同時,卻一直沒有建立起符合市場規範的信用體系。由於信用行為缺乏必要的預算約束與制度約束,造成了金融市場上信用關係的嚴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風險,嚴重製約了我國金融發展。在目前金融市場化程度低及規範的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的情況下,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面臨的兩種主要風險,顯然信用風險在我國佔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目前,我國銀行業出現的“惜貸”現象、大量不良資產以及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正是信用缺失的體現。
在貨幣金融學信用創造學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貨幣,貨幣就是信用;信用創造貨幣;信用形成資本。麥克魯德認為信用與貨幣兩者的本質是一致的,信用的創造就是貨幣的增加,兩者可以統一於“通貨”的概念之下,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1)信用只有單一的價值,但是貨幣卻有多數的價值或者一般的價值,信用只是對某個人的要求權,但是貨幣卻是對一般商品的要求權;(2)信用只有特殊的不確定的價值(因為債務人死亡或者破產,信用就變得沒有價值了),而貨幣則有持久的價值。
按受信對象的分類標準,信用的基本形式包含政府信用(又稱公共信用)、企業信用和消費者個人信用,消費者個人信用又包含零售信用和現金信用。
信用增進行業的誕生,是實現社會融資結構的進一步優化以及金融市場風險的有效分散、轉移的必然要求,體現了政府對於推動金融市場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圖,同時也順應了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分散、分擔機制、進行風險專業化管理的發展趨勢,進一步擴展了市場發展空間。信用增進行業不僅是完善金融市場風險分散分擔機制的重要基礎設施,而且是優化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在未來的發展中,信用增進機構要推動形成完善的信用增進行業理論體系,建立參與各方互利共贏的機制,多人聯保一直都是金融業信用擔保借貸的風險控制模式,採用直接有效的分線分散、分擔機制,配合推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與自律管理規則,扎紮實實積累產品創新與服務的經驗,探索更為多樣化、有效的信用增進模式,實現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金融產品是信用增進行業實現風險分散分擔功能的載體,產品的創新是實現信用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建立健全的重要途徑。
金融業對沖需要由風險緩釋工具——信用增進來完成
信用增進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個新興行業
信用增進是全新的金融風險控制服務行業
所有與信用風險的分散分擔有關的金融服務都可以叫做信用增進
信用增進業務管理規定作為33部部門規章類立法項目之一列入了“十二五”立法規劃
人民銀行劉士余副行長:希望市場機構從企業真正需要的領域推動創新
信用增進分為兩種,外部增進和內部增進。
內部增進一般都是企業根據資產支持證券化的投資風險不同,將資產劃分為不同的級別,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資產證券化運作中主要採取的信用增級方式,多數的證券結構設計不僅使用一種技術,而是通過以上介紹的多項技術的組合使用來加強信用增級效果。例如,一些發行方將債券擔保技術和高級——次級債券設計結合起來進行信用捆綁,創造出能夠有效隔離第三方風險的“超級高級債券”,同時也能夠提高次級債券的信用評級。對於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者來說,選擇信用增級方式的目標是要能夠找到最能夠符合實際和成本最低的方式,使得資產支持證券達到想要的評級和價格。
外部信用增進是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1、第三方信用數據記錄。當發行人的信用評級低於借款的要求時,第三方可以提供信用數據記錄對一定量或者一定比例的信用損失進行擔保。發行人在基礎資產產生的超額現金流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對第三方提供信用增級的報酬。
2、資產出售方提供追索權。主要被用於非銀行發行者,這種方法用資產出售方的特定保證來吸收基礎資產一定範圍內的最大信用風險損失。
3、預期收入擔保。用第三方提供的預期收入表作為擔保,通常由擔保機構的公司發行,這種方法通常提供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本金和利息支付金額的100%比例擔保。
目前國內涉及到相關業務的企業有三家:
一是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七家實力國企出資構建,主要面對銀行間債券市場;
二是投資有限公司,主要通過信用評級來實現信用增進,面對民間資金市場進行小額借貸來對沖信用風險。
三是全國中小企業風險數據評價中心,通過監測企業經營活動的風險數據實現企業信貸信用的累積與增進。
2011年12月16日,由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辦的“第一屆信用增進行業高端論壇”在北京成功召開。中國人民銀行劉士余副行長到會做了重要講話。來自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地方稅務局、西城區政府等有關單位的領導出席了論壇。中外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市場中介機構、企業、媒體等100餘家機構的160多名代表參加了論壇。
本次高端論壇以中國金融市場發展中的信用增進行業為主題,共分為四個板塊,分別由交易商協會秘書長、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文朝、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水汝慶、國家開發銀行資金局局長於春玲、中國光大銀行副行長劉珺主持。出席論壇的領導及專家以主題演講、小組討論等方式,與參會代表分享了關於信用增進行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信用增進行業規範與監管、信用增進行業價值、信用增進產品創新等有關內容的重要思考。
交易商協會時文朝秘書長在閉幕辭中指出,本屆論壇的成功舉辦,是我國信用增進行業發展的新開端。信用增進行業的發展驗證了行業成立之初的構想,發揮了應有作用,信用增進行業價值已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論壇所取得的豐碩成果,有助於推動我國信用增進行業的進一步規範、健康發展,促進信用增進行業在我國金融深化、金融改革歷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作為金融領域的一個新興行業,在我國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信用增進業務的開展尚沒有相應的規則予以規範和明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用增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條法司周學東司長提到,人民銀行已將制定信用增進業務管理規定作為33部部門規章類立法項目之一列入了“十二五”立法規劃,未來將積極推動信用增進業務管理規定的立法進程,為信用增進業務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