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斌

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原調研員

武斌,男,漢族,1964年5月生,四川中江人,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調研員、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3月,德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武斌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1989年2月,在德陽市公安局工作;
1989年2月至1991年4月,任德陽市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
1991年4月至1992年9月,任德陽市公安局治安處處長助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任德陽市公安局治安處副處長;
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德陽市公安局治安處政委;
1999年5月至2000年7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處長;
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2年5月至2002年7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機關黨委書記;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督察長;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2009年4月至2012年1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德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德陽市公安局副局長、調研員;
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德陽市公安局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08月29日,德陽市公安局調研員武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武斌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執法犯法,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助長黑惡勢力坐大成勢;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縱容配偶長期向涉黑人員出借巨額資金獲取高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武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犯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德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武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武斌(正處級)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徇私舞弊減刑、假釋一案,由德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3月,德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武斌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