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利

尋利

尋利指的是在正常的市場秩序下,人們根據自己的資本、能力和機會所從事的利益最大化努力,其結果是能夠帶來社會福利的改善。

正文


尋利(Profit-seeking)

尋利與尋租的區別


尋租是在某種受政府保護的制度環境中,個人尋求財富的轉移,其結果是資源的浪費。
尋租”與“尋利”的區別就在於:
尋利是生產性的活動,是正常市場競爭機制的反映,其作用是降低成本和鼓勵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人們自發尋利的結果會增加社會福利。而尋租活動則是一種非生產性活動,這時的租金來源於政府干預和管制而帶來的人為創造的租金。這種租金的存在並不是新價值的創造,而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財富的轉移。
根據熊彼特的觀點,企業家通過創新可以獲得超額利潤。當一個廠商成功地開發了一項新技術或新產品,他就取得高於其它廠商的超額收入,這種活動可以稱為“創租活動”或“尋利活動”。其它廠商看到應用這一新技術或生產這一新產品有超額利潤(經濟租)可圖,就會紛紛起而效之,湧入這一市場,從而使產品價格降低,租漸漸消散。後者的行為也屬於尋利的範疇。這種活動是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的表現,其作用是刺激開發新產品採用新技術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尋利活動的特徵是廠商對於新增社會經濟利益的追求,因而會增進社會的福利。但是,如果人們追求的是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其行為就變成了“尋租活動”,性質也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比如,當一個企業家開拓了一個市場后,他可能尋求政府的干預(或採取其他行為)來阻止其他企業加入競爭,以維護其獨家壟斷的地位,確保他的既得利益不受損失。這時,他的行為已不再能增進社會福利,反而阻止了社會從市場競爭中獲益。同時,阻止其他企業加入競爭的活動本身也消耗了社會經濟資源。這時,企業家的行為就成為“尋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