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辯證法問題

談談辯證法問題

《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著。寫於1915年。為《哲學筆記》的重要部分,是列寧研究辯證法的總結。編入中文版《列寧全集》第55卷,《列寧選集》第2卷。全文分兩部分。

基本概況


第一部分闡明辯證的發展觀和形而上學發展觀的根本區別。指出“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形而上學的發展觀(以庸俗進化論為代表)認為發展是減少和增加,是重複,忽視事物自己運動的動力;辯證法認為發展是對立面的統一,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認識事物自己運動的源泉上,從而“提供理解‘飛躍’、‘漸進過程的中斷’、‘向對立面的轉化’、舊東西的消滅和新東西的產生的鑰匙”。第二部分闡明認識的辯證法問題。指出“辯證法也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辯證法應用於反映論,應用於認識的過程和發展”。人類認識的發展,從最簡單的命題開始,就包含著個別與一般的矛盾關係,就有偶然和必然、現象和本質的對立統一。因此,在任何一個命題中,都可以發現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萌芽。進而強調辯證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認識,“直線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觀主義和主觀盲目性就是唯心主義的認識論根源”。該文於1930年介紹到中國。毛澤東著《矛盾論》時引用了本文的觀點,並對對立統一規律作了進一步的論證和發揮。